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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財產繼承糾紛投訴是指因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死亡或者離婚而導致一方財產繼承權發生的訴訟。投訴內容包括以下內容:
一、原告、被告基本情況
原告是離婚的妻子,被告是已故丈夫的繼承人。原告是其丈夫第一次婚姻中離婚的妻子,被告是丈夫第一次婚姻中所生的子女。
二、案件基本事實
原告與被告丈夫于2010年結婚,婚后擁有房產和存款。丈夫于2018年去世,丈夫生前未立遺囑,被告以自己是丈夫唯一的合法繼承人為由,主張繼承丈夫的遺產。但原告認為,由于她與丈夫已經離婚,被告不應享有完整的繼承權。
3、訴訟請求
原告請求法院判決: 1、被告僅享有部分繼承權; 2.原告作為丈夫的婚姻伴侶,應當享有丈夫一定份額的遺產。
四、訴訟事實及理由
原告認為,婚后財產應分為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兩種。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出資取得,屬于夫妻共同所有,離婚后平均分割。個人財產是個人獨立取得的,屬于個人所有,離婚后不得分割。在這種情況下,丈夫在婚前已經擁有房產和存款,這些財產在婚后沒有發生變化,因此應視為丈夫的個人財產。但被告認為,由于自己是丈夫的合法繼承人,應享有充分的權利繼承丈夫的財產。原告認為,被告僅享有丈夫個人財產的繼承權,夫妻共同財產應依法平均分割,故被告不應單獨享有全部繼承權。
5. 證據清單
1、婚姻登記證
2. 丈夫的死亡證明
3、房產證
4、銀行存款證明
5、被告是丈夫合法繼承人的證明
6、夫妻共同財產證明
六、法律依據
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婚姻家庭財產調整制度等相關法律。
7. 訴訟費用
原、被告雙方應自行承擔責任。
綜上所述,婚后財產繼承權糾紛投訴應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況、案件基本事實、訴訟請求、訴訟事實及理由、證據清單、法律依據、訴訟費用等內容。投訴內容應當詳細、具體,證據充分,并符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