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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商業賄賂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號第二條將商業賄賂定義為經營者以財物或者其他方式賄賂對方,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或個人行為。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會同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號而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堅決查處賄賂行為,重點查處多重賄賂、巨額賄賂、多人行賄,其中包括重大商業賄賂,應當引起所有合法市場參與者的重視。
一
商業賄賂的常見形式
1.捐款表格
送禮本身是一種常見的民事法律行為,親朋好友也經常通過送禮來增進友誼。在商品交易過程中,經營者也會通過贈送一些小禮品來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促進商品的銷售,更好地達到自己的銷售目的。商業賄賂往往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利用禮品的形式試圖影響收受人做出不符合商業慣例的行為,以滿足自己的非法要求。一般恩惠贈與與商業賄賂的區別,可以從贈與財物的價值、原因、時間和方式來判斷。
2.返利表格
回扣是指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時,以現金、實物或者其他方式秘密返還營業價款一定比例給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回扣需要與折扣區分開來。折扣是商業活動中最常見的利潤分享行為之一。折扣是經營者在銷售商品過程中,明晰、真實地向對方給予的價格優惠。返利和折扣的核心區別在于是否記入賬戶。折扣是實際記錄在賬戶上的,而返利是秘密記錄在賬戶上的。在實踐中,賬外秘密有多種形式,并以勞務費、咨詢費、傭金等各種名義進行偽裝。
3.傭金表格
傭金是指經營者向在市場交易中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業務資格的中介機構支付的勞動報酬。如果中介機構具備法律規定的業務資格,且傭金的支付和收取均按照規定入賬,則屬于合法的商業交易,不涉及商業賄賂。但如果中介機構不具備相應資質,經營者通過不記賬或隱藏姓名變更的方式暗中給錢,則可能涉及商業賄賂的刑事法律風險。
二
商業賄賂常見犯罪
《關于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列出了刑法規定的與商業賄賂犯罪有關的八種犯罪行為,具體如下:
1.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商業賄賂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它要求它出現在各種商業活動中。非國家工作人員因商業利益收受他人財物的行賄行為,屬于商業賄賂犯罪的范疇。內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期間收受財物的行為,不屬于商業賄賂犯罪的范圍。
2.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商業賄賂領域的非國家人員賄賂罪,是指活動參與者在商業活動中向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贈送財物,以非法獲取商業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并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3.受賄罪
商業賄賂領域的賄賂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向商業活動參與者索取賄賂或者非法收受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4、單位受賄罪
商業賄賂領域的單位賄賂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在商業活動中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嚴重行為。
5.受賄罪
商業賄賂領域的賄賂罪,是指行為人在商業活動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向國家工作人員贈送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
6、單位行賄罪
在商業賄賂領域,賄賂罪是指行為人在各種商業活動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給予較大數額的財物,或者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給予回扣、手續費等財產的行為。
七、受賄罪簡介
商業賄賂領域的介紹賄賂罪,是指行為人在商業活動中明知是牽線搭橋,為行賄人和受賄人提供介紹、牽線搭橋,促成行賄受賄的實現的行為。
八、單位受賄罪
商業賄賂領域的單位行賄罪,是指各單位在商業活動中,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提供賄賂,或者違反規定向國家工作人員給予回扣、手續費等財物的嚴重行為。
三
商業賄賂的常見領域
1、醫療領域
在藥品、醫療器械、醫療衛生物資等藥品采購活動中,醫療機構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向銷售者索取財物,或者非法收受銷售者財物,為銷售者謀取利益。即構成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犯受賄罪定罪處罰。
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利用處方人員身份,以各種名義非法收受藥品、醫療器械、醫療衛生材料等藥品銷售者財物,為藥品銷售者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一百六十三條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的,依法定罪處罰。
2、教育領域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國家工作人員在購買教材、教具、校服等物品時,利用職務便利索取出賣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出賣人財物,為出賣人謀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以受賄罪定罪處罰。刑法第163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師利用教學活動中的職務便利,以各種名義非法收受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銷售者的財物,為教材、教具、校服銷售者謀取利益。校服或者其他物品,而且數量比較大。情節嚴重的,以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處罰。
三、招標采購領域
依法組成的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采購談判小組、詢價采購詢價小組成員在招標投標、政府采購評標、采購活動中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以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處罰。
依法設立的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采購談判小組、詢價采購小組中的國家機關或者其他國有單位的代表有前款行為的,以本罪定罪處罰刑法第385條規定的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