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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姻親”關系,是指因婚姻而形成的親屬關系。所謂“近親”,是指姻親之間關系比較密切的。
姻親關系有兩個基本點:一是姻親關系所涉及的人之間沒有血緣關系,完全沒有血緣關系,根本沒有血緣關系;第二,姻親關系是指因婚姻關系而形成的家庭關系,或者是自己家庭內的婚姻關系。或者與您有血緣關系的人的家庭和婚姻關系。
根據《婚姻法》的計算,“婚姻近親屬”的范圍如下。
1.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1)配偶的父母。即兒媳與公公、婆婆有血緣關系;女婿與岳父、岳母有血緣關系,是姻親關系。
(2)配偶的兄弟姐妹。女性配偶與叔叔、姐夫、嫂子、嫂子有血緣關系;男方與舅舅、姐夫、嫂子、嫂子有血緣關系,且是近親結婚。
(3)配偶的兄弟姐妹的配偶。女性配偶和孩子的阿姨、孩子的阿姨、孩子的叔叔;男方與孩子的姑媽、孩子的叔叔是近親婚姻關系。
2.子女配偶的父母
姻親、岳父、岳母,是姻親關系的近親。以你自己為參考,你女兒的公公婆婆和你兒媳婦的父親、母親是近親聯姻。
3、配偶為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父系,包括父輩、自己輩、子輩,共三代。母系包括母親輩、堂兄弟輩、外祖父輩,共三代。具體姻親如下:
(1)父親輩,包括姑姑、叔叔、叔叔。
同輩,包括兄弟、兒媳、叔叔、兄弟、兒媳-姻親)、姐夫和叔叔。
兒子輩包括侄女、侄女;外甥和外甥。
(4)母親輩,包括叔叔阿姨。
表兄弟姐妹,包括表叔、姑姑、表叔、姑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