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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民事賠償與刑事追贓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民事賠償與刑事追贓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法條文顯現“民事優先”原則。所謂“民事優先”原則是指犯罪分子的民事債務和財產刑同時并存,而其財產又不足以全部滿足債務和執行財產刑刑罰時,應當優先清償債務,然后再執行財產刑的原則。
在財產刑執行中,被判處刑罰的犯罪分子對第三人負有債務的,執行機構應當將犯罪分子的財產優先清償債務,剩余的財產可執行財產刑。
刑事裁判涉及財產執行的話,執行順序如下:1.先執行人身損害賠償當中的醫療費,
2.其次要退賠給被害人造成的損失,
3.如果有其他民事債務,要先強制執行其他民事債務,
4.最后才是人民法院的罰金判決或是沒收財產的判決。
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先刑后民。例如,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案件當事人與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有關聯時,人民法院應停止審理,必須等公安機關的刑事偵查終結后再審理,這就是先刑后民原則。
按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則,刑事追贓執行優先于民事追償執行
原因是刑事上的追贓行為是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體現,而民事上的追償行為則是保護民事權益的表現
在立法時就明確規定:刑事追贓應當優先于民事追償
但是在實際執行中,若刑法的訴訟時效期限已過,或者刑事追訴不成立的情況下,才會進行民事追償
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因犯罪行為而受到物質損失的,受害人即使在追贓之后,也可以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犯罪分子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民事賠償與刑事追贓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民事賠償與刑事追贓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