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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署認罪悔罪書和接受處罰的人,不能判處緩刑。第《刑法》條規定,緩刑適用的條件是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現。罪犯不認罪,自然無悔罪之說。所以,從這方面來說,根本不符合緩刑。對于主動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條件的,將給予適當寬大處理。
我可以在不簽署認罪書和接受處罰的情況下獲得緩刑嗎?
不可以,因為緩刑的要求之一就是表現出悔意。如果你不認罪,你就不會悔改。
《刑法》
第七十二條
被判處三年以下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緩刑:對于18歲以下的人、孕婦和75歲以上的人,可能會被暫停。應當宣告緩刑:
犯罪情節較輕的;
有悔改的表現;
不存在再次犯罪的風險;
緩刑對所居住社區不會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宣告緩刑時,可以根據犯罪情節,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特定場所、接觸特定人員。
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必須執行。
故意殺人案從犯最高刑是多少?
對共犯的量刑上限無法準確回答,需要根據犯罪事實進行分析。
《刑法》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的人,為從犯。
對于共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232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是共犯?
根據《刑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被脅迫的共犯是指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具體而言,脅迫共犯具有以下特點:
1、客觀犯罪。
2、主觀明知自己實施的行為是犯罪行為,并且可以選擇不犯罪,雖不愿意實施犯罪行為,但仍實施犯罪行為的。如果行為人受欺騙,不知道自己實施犯罪行為,或者雖然知道自己實施的行為是犯罪行為,但喪失了選擇不實施犯罪的意志自由,則不構成犯罪。沒有共同犯罪故意,構成共同犯罪。
3、行為人因受他人脅迫而參與犯罪。脅迫,是指以殺人、傷害、暴露隱私、毀壞財產等方式威脅行為人或者其親友,對行為人施加精神脅迫,迫使其參與犯罪。但要注意區分脅迫犯罪和緊急避險。區分兩者的關鍵是看被迫損害的利益是否小于受到保護的利益。例如,他人威脅殺人,行為人在被迫的情況下實施盜竊。實踐中還應注意將被脅迫的共犯轉變為主犯,即被脅迫參與犯罪的人在以后的共同犯罪中自愿參與犯罪,并在犯罪過程中起主要作用。共同犯罪。犯罪分子應認定為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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