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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總理主持召開***常務會議,決定繼續落實部分過期的減稅降費政策,支持企業紓困發展。
會議指出,減稅降費是直接、有效、公平的惠企惠民政策。為幫助企業紓解困難、促進創業創新,會議決定在延長部分過期稅收的基礎上,繼續實施涉及科技、就業創業、醫療、教育等其他11項稅收優惠政策。前期優惠政策。直到2023年底。
主要延續政策包括:
1.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孵化服務免征增值稅,對自用和孵化器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原政策為:《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教育部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的公告》
2.繼續放寬初創科技企業認定標準。符合條件的風險投資公司、天使投資人對其進行投資的,投資金額的一定比例可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原政策為:《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3.對企業招收個體戶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從事個體經營的,繼續按一定限額扣除稅金及相關附加。
原政策為:《財政部稅務總局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4.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原政策為:《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5.城市公交車站等經營性用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稅。
原政策為:《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6.繼續授權省級人民政府自主決定對地方水庫移民扶持資金免征、緩征、減稅。
原政策為:《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
7.醫務人員、防疫工作人員臨時補貼、獎金,以及單位向個人發放的預防藥品等實物,免征個人所得稅。
原政策為:《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感染的******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8.免征與防疫產品有關的藥品、醫療器械注冊費。
原政策為:《關于繼續免征相關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注冊費的公告》
9.免征大學生公寓相關租賃合同的房產稅和印花稅。
原政策為:《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高校學生公寓房產稅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十、從事商品儲備政策業務的企業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原政策為:《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11.污染防治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減按15%征收。
原政策為:《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關于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