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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簡介
林某家住福建省漳州市xx區xx街。他住在這條街上一棟300平方米的房子里。它是很久以前建造的,缺乏法律文件。
2018年5月,街道辦事處發布通知稱,因某項目建設,xx街道部分房屋納入拆遷范圍。現通知居民攜帶房產證等相關文件到拆遷指揮部簽訂協議。
由于林某的房屋缺乏合法證件,指揮人員告知林某,不能以完全合法的房屋作為補償依據。雙方發生糾紛,林某拒絕簽署安置協議。
2019年3月,街道辦事處給林某發來了《限期搬離通知書》。通知稱,某項目即將啟動。現在通知林立即去總部簽署協議并搬家。如果仍不搬遷,影響公共利益的,街道辦事處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
接到通知后,林某再次前往總部商談賠償事宜,但雙方仍未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2019年5月,街道辦事處組織人員強行拆除林某的房屋。林某不服,以被告身份向街道辦事處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強拆違法。
街道辦事處在法庭上辯稱,林某的房屋沒有合法證件,依法應認定為違法建筑,街道辦事處有權拆除。
二、法院審理
本案爭議焦點是:涉案強拆是否合法?
程序合法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之一。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行為,應當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實施。
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必須履行書面催告程序,并告知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權利。當事人不履行的,依法作出行政強制決定。屬于拆除違法建筑的,還應當將決定予以公告。本案中,街道辦事處未履行上述法律程序,構成嚴重程序違法。
此外,《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明確規定,被征收人拒絕移交房屋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后,征收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也就是說,房屋一旦納入征收范圍,任何行政機關都無權直接強行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必須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具體到本案中,街道辦事處直接實施強拆,超出職權,內容違法。
三、法院判決
確認街道辦事處強拆林某房屋違法。
四、律師總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征收部門應當在征收前對征收范圍內的違法建筑進行查處。征收開始后,征收部門會以該房屋違法建設為由,強制拆除該房屋。基本上,拆遷是非法的,而不是征用是非法的。由于歷史原因,并非所有無證房屋都是違法建設,因此即使房屋沒有證照也有可能獲得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