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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包括哪些內容?應該如何簽名呢?
【雷景奇律師分析提示】
1、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內容
(一)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內容包括: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房屋、生產損失和補償費用。停業、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及過渡期限等事項。
(二)賠償協議簽訂后,一方不履行賠償協議義務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三)征收與補償協議當事人:房屋征收部門、被征收人、公共住房承租人。
(四)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樣本文本由市房屋征收部門統一印制。
【法律指引】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0號,2011年1月21日發布實施)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協商補償方式、補償數額和支付期限、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費或周轉房屋、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事項應當簽訂補償協議。
賠償協議簽訂后,一方不履行賠償協議義務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2)《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2011年10月19日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號)
第二十三條(征收補償協議當事人的確定)
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公共住房承租人簽訂。
被征收人及公有住房承租人,憑征收決定之日合法有效的房產證、公有住房租賃證、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賃合同,按戶計算,并按戶數給予補償。以每戶為單位。
被征收人為房產證載明的所有權人,公共住房承租人為公共住房租賃證和公共非住宅租賃合同載明的承租人。
第四十條(簽訂補償協議)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公有住房承租人應當按照本細則的規定協商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產權調換、搬遷財產的地點和面積等。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過渡期等事項應當簽訂補償協議。
賠償協議簽訂后,一方不履行賠償協議義務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或者仲裁。
(3)《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的通知》
(合政[2012]70號,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第三十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約定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補償費等。過渡方式及過渡期、臨時安置費或周轉額就房屋占用、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等事項簽訂補償協議。簽訂補償協議時,被征收人應當提交房產權屬情況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被征收房屋證明,辦理注銷手續。
一方不履行賠償協議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四)海口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口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工作規程(暫行)》的通知
(海府辦[2011]300號)
6、簽訂征收補償協議
(一)區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協議內容包括: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及支付期限、產權調換地點及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周轉房屋、暫停使用等。生產企業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
(二)區政府在組織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時,邀請行政調解組織、人民調解組織或者其他調解組織參加,主持調解并達成行政調解或者人民調解協議,行政調解組織、人民調解組織或者其他調解組織參加的,調解組織或者其他調解組織調解達成征收補償協議的,區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積極引導被征收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協議的效力。
(三)區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公布家庭補償信息。
(四)市房屋征收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區房屋征收部門簽訂的征收補償協議進行抽查,并將抽查結果抄送市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
(5)《河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2號)
第二十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當按照《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約定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產權房屋的位置和面積。房屋周轉、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事項,應當簽訂調換費、搬遷費、臨時安置補償費或者補償協議。
賠償協議訂立并生效后,一方不履行賠償協議義務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6)《石家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石家莊市人民政府令第177號)
第二十九條征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在合同期內,被征收人應當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被征收房屋的地址、權屬、建筑面積、用途、類型、結構、樓層等;
(二)補償方式;
(三)貨幣補償金額、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結算方式等;
(四)產權調換房屋的地址、權屬、建筑面積、用途、結構、樓層、差價結算方式;
(五)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費用等;
(六)停產停業造成損失等事項;
(七)違約責任;
(八)其他約定事項。
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文本格式樣本由市房屋征收部門統一制作并公布。
(七)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號的通知(鄭政[2011]31號)
第十六條市、縣(市、區)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當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支付期限等事項簽訂補償協議。
(8)《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令第5號)
第六十一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協商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費用或者停產停業、搬遷損失的,應當就期限、過渡方式、過渡期等事項簽訂補償協議。
賠償協議簽訂后,一方不履行賠償協議義務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9)《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武漢市人民政府令第234號)
第四十四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公共住房承租人應當按照規定協商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費等。安置補償費或流轉費。房屋占用、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事項應當簽訂補償協議。
賠償協議簽訂后,一方不履行賠償協議義務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四十五條被征收人戶或者公共住房住戶數量在八百人以下的,承包期不超過三個月;超過800戶(含800戶)的,承包期不超過6個月。合同期限自被征收房屋評估結果公告之日起計算。
(10)《長沙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長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16號)
第四十條區、縣(市)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按照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簽訂補償協議。被征收人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按照協議規定的搬遷期限完成搬遷,不得損壞房屋或者拆除按規定補償的被征收房屋及附屬設施。
賠償協議簽訂后,一方不履行賠償協議義務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區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后,應當及時報市房屋征收部門備案。
市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制定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示范文本。
(11)《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7號)
第四十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補償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補償方式;
(二)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
(三)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所在地、面積;
(四)搬遷補償、臨時安置補償或者房屋周轉、停產停業補償;
(五)搬遷期限;
(六)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
賠償協議簽訂后,一方不履行賠償協議義務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樣本文本由市房屋征收部門統一印制。
(12)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號的通知(寧政規字[2012]13號)
第十九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省和本辦法的規定與被征收人協商補償方式、補償補貼金額和支付期限、產權調換地點和面積等。房屋、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周轉費。房屋、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臨時安置方式、臨時安置期限等事項應當簽訂補償協議。
被征收人回購房屋的,價款中相當于貨幣補償金額的部分,免征契稅。
(13)《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97號)
第三十八條征收范圍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開發區管委會、有關部門與被征收人、公共住房承租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協商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補償金額。付款期限和產權交換。房屋所在地、面積、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費用或者周轉房屋、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應當簽訂補償協議。
賠償協議簽訂后,一方不履行賠償協議義務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14)啟東市政府關于下發《啟東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三十三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合同期限內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征收補償協議應當使用統一的文本。
賠償協議簽訂后,一方不履行賠償協議義務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