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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英國刑事上訴許可制度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英國刑事上訴許可制度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英格蘭和威爾士實行普通法系,蘇格蘭實行民法法系,北愛爾蘭實行與英格蘭相似的法律制度。司法機構分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兩個系統。在英格蘭和威爾士,民事審理機構按級分為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院民事庭、上院。
刑事審理機構按級分為地方法院、刑事法院、上訴法院刑事庭、上院。英國最高司法機關為上院,它是民、刑案件的最終上訴機關。1986年成立皇家檢察院,隸屬于國家政府機關,負責受理所有的由英格蘭和威爾士警察機關提交的刑事訴訟案。
總檢察長和副總檢察長是英政府的主要法律顧問并在某些國內和國際案件中代表王室。英國陪審團的歷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紀,至今已經是其刑事法制根深蒂固的組成部分了。
英國沒有單一的司法體系。整個英國境內的法院分為三個彼此獨立的法院系統,即:
1. 英格蘭與威爾士法院系統
2. 蘇格蘭法院系統
3. 北愛爾蘭法院系統
但是,對于某些領域的案件,在司法管轄方面有一些專門安排。具體情況如下: 1. 移民法領域
庇護與移民法庭(Asylum and Immigration Tribunal)和特定移民案件專門委員會(Special Immigration Appeals Commission)負責管轄英國境內所有移民案件。
2. 勞動就業法領域
勞動就業法庭(Employment Tribunals)和勞動就業上訴法庭(Employment Appeal Tribunal)負責管轄大不列顛轄區內所有勞動就業案件,但對北愛爾蘭轄區內的勞動就業案件不享有管轄權。
3. 英國最高法院
英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根據《2005年憲政改革法》設立,在英國司法體系中屬于新設立的司法機構。最高法院承襲了英國上議院(House of Lords)的司法職能,并接管了樞密院司法委員會(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 Privy Council)對分權案件的管轄權。最高法院于2009年開始辦公,成為英格蘭和威爾士轄區及北愛爾蘭轄區所有案件和蘇格蘭轄區民事案件的最高上訴法院。蘇格蘭高等法院仍為蘇格蘭轄區刑事案件的最高上訴法院。
通常下議院擁有立法、財政和監督權,是議會的權力中心。
上議院擁有一定的立法權和司法權。
上議院既是立法機關,同時又擔負司法機關的職能,這是英國政治制度的一大特色。
在英國,上議院是民事、刑事案件的最高上訴審級,是最高審判機關,處于英國司法體制的最頂端。
它所作的判決對下級法院具有約束力。
英國議會由平民院(下議院)和貴族院(上議院)共同組成。 平民院是英國議會的龍頭。平民院由選民選舉產生,對選民負責。平民院與國王、貴族院共同完成立法程序,并獨享立法的決策權。它與貴族院分享對政府的質詢權,并壟斷對政府表示信任或不信任的權力。政府只對平民院負責。 貴族院是英國議會的第三個組成部分。現代英國貴族院成員產生途徑的根本特征在于:完全否認選舉原則。通過繼承爵位,或者通過國王封爵,這是現代英國貴族院成員產生的兩個途徑。 總的看,貴族院依法享有的權力主要是立法方面、立法程序中的權力,同時又擔負司法機關的職能,這是英國政治制度的一大特色。在英國,上議院是民事、刑事案件的最高上訴審級,是最高審判機關,處于英國司法體制的最頂端。它所作的判決對下級法院具有約束力。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英國刑事上訴許可制度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英國刑事上訴許可制度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