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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什么是刑事執行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什么是刑事執行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一般的刑事執行指的就是刑法處刑,且刑事執行是屬于刑事訴訟的最后一個程序,也是我國國家的刑罰權能夠實現的重要保障,且裁定的整個執行過程和一切活動都屬于刑事訴訟的范圍。
刑事執行和行政執行在性質和目的上存在區別。
1. 刑事執行是指依法對刑事犯罪行為進行懲罰的過程,目的是為了保護社會秩序和維護公共安全。
刑事執行的主要目標是對犯罪行為的罪責進行確認,并給予相應的刑罰,如監禁、罰款等,以達到懲罰犯罪、震懾犯罪的目的。
2. 行政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法規和行政命令對行政行為進行強制執行的過程,目的是保障法律和行政命令的有效實施。
行政執行的主要目標是強制被執行人履行相應的行政責任,如支付罰款、履行行政處罰等,以確保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3. 總的來說,刑事執行注重對刑事犯罪行為的懲罰,目的是防止和打擊犯罪;而行政執行注重對行政行為的強制執行,目的是維護行政秩序和公共利益。
因此,刑事執行和行政執行在目的和實施方式上存在明顯的區別。
行政執行和刑事執行的區別:
1.執行機關不同。刑事執行的執行機關既可以是法院,也可以公安機關或勞動改造機關。行政執行的執行機關主要包括法院、行政機關。
2.執行名義不同。刑事執行的執行名義只能是法院制作的刑事裁判書。行政執行的執行名義包括法院的裁判書,行政機關制作的行政決定書、命令書等。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
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后執行。
下列判決和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一)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和裁定;
(二)終審的判決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的判決和高級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
刑事執行即刑罰執行,簡稱行刑,是指國家刑罰執行機關(監獄),根據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或裁定,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將己經確定的刑罰付諸實施的刑事司法活動。
對刑罰執行的理解:
1、執行主體是法律規定的執行機關。
各種刑罰的執行機關:
2、執行依據是法院的生效刑事裁判,但不包括無罪和有罪免刑的判決。
3、執行內容是將生效刑事判決所確定刑罰付諸實施。
4、執行對象是因實施犯罪行為而受刑罰處罰的人
答:刑事執行的任務是,把判決書生效后,己決犯罪嫌疑人交由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交由司法管理的監獄按收勞動改造,這是刑事執行的任務。
把刑事犯罪分交到國家有關改造部門,這是審理刑事案件的最終目的,也是刑事審判最重要的任務去完成。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什么是刑事執行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什么是刑事執行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