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非法經營罪是從投機罪分解而來的犯罪,給司法機關留下了較大的自由裁量空間,有悖于刑法的謙虛性,因此被稱為著名的“口袋犯罪”。
根據《刑法》第225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活動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沒收違法所得或者財物:
(一)未經許可經營特許經營、專賣項目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限制項目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營業執照或者批準文件;
(三)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