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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是很多離婚案件中不可避免的問題。一千起離婚案件中,大概有一千起財產分割問題。杭州離婚律師今天要講的是一個很小的點,就是房產證上只有配偶一方的名字,該房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李律師討論了兩種情況:婚前買房和婚后買房。結婚后買房相對簡單。我們先來說說婚后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財產的歸屬。
婚后或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無論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雙方名下,一般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雙方有書面約定。財產的所有權或一方對財產的所有權。婚前購買的全部財產登記在一方名下。
如果房屋是婚前購買并登記在個人名下的,則該房屋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你在婚前全額購買了一套房子,那么該房產就完全屬于你自己。如果婚前付了首付買房,結婚時還有貸款沒有還清,婚后貸款的還款和升值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這部分。
實際案例中經常出現的情況是,如果婚前個人財產明晰,但婚后財產證明上添加了對方名字,離婚時可以分割嗎?怎么劃分?
李曉娟律師提醒:
如果一方婚前財產婚后加入另一方名下,則該財產由婚前個人財產轉為夫妻共同財產。該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離婚時可以分割。
但大家應該明白,共有并不是指一個人擁有一半,而是雙方共同分享,不分割份額。離婚時,如果無法達成分割協議,法官會根據出資額、婚姻年限、婚姻中是否存在過錯方等因素做出裁決。
因此,如果一方想在婚前和婚后財產上加名,李律師建議就財產份額達成一致。這樣,一旦發生離婚,法院將根據登記的份額或您約定的份額做出裁決。
再次,離婚案件涉及各種房地產問題。如果您不知道協議或訴訟是否對您有利,建議咨詢專業離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