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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舉報風險分析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刑事舉報風險分析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前兩天南京警方又公布了一起特大的虛開發票案,專案組已經逮捕了13名犯罪嫌疑人。一旦涉及到虛開發票,量刑是比較重的。因此,保護自己的方法,是千萬不要為了利益將自己卷入相關的風險之中,遠離虛開的陷阱。
虛開發票是有可能涉及到刑法的。
這里涉及到兩個關鍵問題:
一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會涉及到相關的處罰。在這里經理應該就屬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而直接參與虛開發票的人員,就是直接的責任人員,也是會受到相關處罰的。
二是虛開的數額如果比較大的,會涉及到比較重的刑法。虛開數額特別巨大的,量刑非常重。之前就有不少因虛開發票被判無期徒刑的案例。
由于虛開發票是非常高風險的行為,因此風險防范要在事前進行。如果出現老板要求虛開發票的情況,一定要予以拒絕,自身堅決不能參與其中。同時,需要對老板進行相關風險的宣傳和指導,要求其立即停止虛開發票的行為。作為專業人員,不僅要保證自己的職業操守,也需要勸誡指導他人遵紀守法,這也是我們的社會責任。
當然了,除了勸誡之外,更多的還需要用專業的知識去幫助老板解決現實的問題。比如,積極地發現企業現有的發票問題,稅負率的問題,向老板積極地提出稅收上的改進建議,或者引入專業的中介機構來進行籌劃,通過一系列的措施,來幫助企業減輕稅收的負擔,同時也避開虛開的陷阱。
經理叫你虛開發票他被查出來坐牢,你同樣也會坐牢的。另外你有什么證據來證明是經理指使你的嗎?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經理就有可能說不知道把責任都推到你身的,誰也不想坐牢啊,關建時候經理不想承擔主要責任的。因為你是此事的具備操作者,發票是你開的,現在要保護自己你只能是投案自首并以極積的態度配合公安機關調查,為公安機關提供線索,爭取立功以從輕處理。
這個問答是關于虛開增值稅發票責任認定的范疇。經理授意“我”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我”會不會坐牢?知道和明確虛開增值稅發票責任認定的標準,才能有效保護自己。舉報和脫罪沒有關系,杜絕虛開增值稅發票,從事前開始。
一、虛開增值稅發票的概念
關于虛開增值稅發票的具體行為,可以概括為介紹他人虛開、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等多種情形。為了方便記憶和防微杜絕,可以簡單理解為,凡是非真實的經濟業務開具增值稅發票行為、以及為虛假業務開具增值稅發票的介紹行為都是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范圍。
虛開增值稅發票按照票面的不同,可以分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兩種。虛開增值稅發票罪,尤其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最為嚴重,最新的法規規定,沒有虛開增值稅發票票量和虛開金額的限定,只要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就能定罪!
二、授意虛開者坐牢,被授意虛開的要不要坐牢?
按照虛開增值稅發票罪認定標準看,題主大概率是要受到牽連的。虛開責任認定標準中有兩個非常重要的指標:主要責任、直接責任。
經理授意或者指使單位職工虛開增值稅發票的,屬于虛開行為的主要責任和領導責任,在打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中首當其沖。然而,現實工作中的主要責任往往比較隱蔽,“直接責任人”要獲得有效的“舉證”實屬不易!
題中的“我”屬于虛開增值發票的直接責任人,根據虛開增值稅發票罪量刑標準看,對其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量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三、怎么保護自己?
說實話,筆者并不擅長為既定事實脫罪。現實工作中,為既定的事實脫罪大概率是行不通的。題主如何與虛開行為剝離關系,只能在虛開行為之前,理直氣壯的拒絕虛開行為。
事后,所有的行為已經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已經鎖定。無論你是主觀上還是被授意,都改變不了直接責任人的事實。目前,保護自己的措施,唯一可行的是配合行政機關調查取證,還原整個事件的真相。
對于廣大辛勤工作在財稅戰線上的同仁,我說兩句:專業技術人員,對得起自己的專業信仰和付出大于自己的工資薪金足矣;專業技術人員自律的同時,需要勸諫公司及管理人員遠離犯罪。
舉報和公序良俗格格不入,和釣魚執法無疑。在法律面前,你可以不要道德,但道德是安身立命的基礎。隨遇而安,不是不努力,而是努力以后,無論結果好壞,都心安理得的面對。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舉報風險分析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舉報風險分析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