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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年底的臨近,
部分企業采取裁員措施
緩解經營壓力。
所以,
疫情期間可以隨意裁員嗎?
如果員工被解雇,補償金如何計算?
我們來看看律師專家庫《法治日報》成員、北京天池君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郭政律師的專業解讀!
疫情期間可以隨意裁員嗎?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如因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困難,可與員工協商通過調整工資、輪休、縮短工作時間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并嘗試盡可能避免或減少裁員。
用人單位因疫情影響或經營困難需要裁員的,必須嚴格按照法定裁員程序辦理。隨意裁員是違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需要裁員20人以上或者裁員20人以下但占職工總數10%以上的企業發生重大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意見,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后,可以裁減人員。
但是,用人單位在裁減員工時,并不能自由選擇裁減員工?!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雇勞動者:(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離職前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從事工作或者診斷、醫學觀察疑似患有職業病的;(二)患有職業病或者在單位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有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并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4)懷孕、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五年。年;(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還要注意“優先保留”條件?!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減少人員時,應當優先保留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已與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家庭無其他從業人員,有需要贍養的老年人或者未成年人。同時,用人單位在六個月內重新招聘人員的,應當通知下崗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下崗人員。
如果員工被解雇,補償金如何計算?
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不得不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按照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足六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其中,職工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經濟補償標準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不得超過十二年。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克扣工資、經濟補償等,勞動者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權,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