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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離婚后子女撫養權的歸屬需要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審理并裁決。對于兩歲以上的兒童,法院會根據雙方的情況做出判決。
離婚后,子女撫養權的歸屬一般由父母雙方協議確定。如果協議不成,法院將根據以下情況作出判決:
1、兩歲以下的子女原則上由女方撫養;
2、孩子已滿兩歲但未滿八周歲,父母無法達成一致的,法院將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3.如果孩子年滿八歲,父母或法院在決定誰擁有監護權時必須聽取孩子的個人意見。
提醒您一下,根據《民法典》第1084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父母雙方就年滿兩歲子女的撫養問題不能達成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作出判決。如果孩子已經八歲以上了,就應該尊重他的真實意愿。
1、子女同居一方因患重病或殘疾,無法繼續撫養子女。
2、同居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或者有虐待行為,或者同居對兒童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的。
3、八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與對方同住。
4、有其他正當理由變更的。
如果失去監護權的父母仍需要贍養,親生父母和子女有法定的監護和贍養義務,并且該義務不會因任何情況或原因而改變。父母未贍養女兒的行為違反了法律,但孩子不能因其過錯而免除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子女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向父母要求撫養。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