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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過失致人死亡罪概念簡述
過失死亡罪,是指因過失或者過分自信而導致他人死亡的行為。過失致人死亡罪必須具有過失,即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因過失而未能預見,或者預見到并輕信可以避免,造成他人死亡造成的有害后果。
二、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件
1、對象要求
本罪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生命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其神圣性和不可侵犯性已為憲法所承認,并應由其子法予以實施。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都具有社會危害性,應當受到刑法的制裁。《刑法》第232條規定了故意殺人罪。《刑法》第233條規定了過失致人死亡罪。
2、客觀要求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因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
構成本罪客觀上必須具備三個要件:
(一)客觀上必須有造成他人死亡的實際后果。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條件。
(2)行為人必須實施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這里,行為人的行為可能是有意識的或故意的,但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是不可預見的,這就是過失。本罪屬于結果罪,行為的故意性不影響其對結果的過失。這與故意殺人罪不同,故意殺人罪是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過失致人死亡可分為兩種:過失行為致人死亡和不作為致人死亡。
(3)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受害人的死亡必須存在因果關系,即受害人的死亡是由行為人的行為造成的。這里的死亡包括當場死亡和因傷勢過重或當時不具備復蘇條件而死亡。否則,行為人不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負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的過失行為造成嚴重傷害,但由于其他人為因素的介入(如醫生未積極搶救或傷口處理不當導致感染)而導致受害人死亡的,行為人僅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因疏忽造成嚴重傷害。
3.主要內容
本罪的主體要件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犯本罪。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自然人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因素
該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其行為結果具有過失的心理狀態,包括過失和過度自信。過失過失是指行為人主觀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但沒有預見到。可預見性是指行為人實施某種有意識的行為時,法律可能導致他人死亡的主觀認識。要求。
三、過失致人死亡罪量刑標準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包括過失致人死亡和過失致人死亡。
1、過失造成他人死亡,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但由于過失,未能預見到,導致他人死亡。
2、過失致人死亡的過度自信,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他人死亡,但因輕信而能夠避免造成他人死亡。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四、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刑法》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基礎上,對于防衛過當,應當酌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以上是過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標準。當然,對于其他導致死亡的情況的處罰也要注意。具體還是要看具體行為和案件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