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憲法為統帥,法律為骨干,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重要組成部分。憲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總司令。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占有統領地位。它是國家長治久安、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根本保證。在中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軍隊、各政黨和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一切活動的根本準則,都有責任維護憲法的尊嚴。并確保其實施。
法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支柱。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支柱。解決國家發展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問題。它們是國家法律制度的基礎,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不得與法律相抵觸。行政法規是我國社會主義特殊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這是國務院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的重要形式。行政法規可以規定有關實施法律規定和履行國務院行政職權的事項。同時,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事項,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授權,國務院可以決定先制定行政法規。行政法規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它們體現了法律規定的相關制度,是對法律的細化和補充。
地方性法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又一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憲法和法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這是人民群眾依法參與管理國家事務、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途徑和形式。地方性法規可以規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以及屬于地方性事項的事項。同時,除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事項外,國家尚未對其他事項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也發揮著重要作用。它們是法律、行政法規的細化和補充,是國家立法的延伸和完善,為國家立法積累了有益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