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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條件的概念在法律界仍然存在爭議。有學者認為,勞動條件是指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環境;有學者認為,勞動條件是指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的生產資料或物質條件;有學者認為,勞動條件是指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的生產資料或物質條件;認為勞動條件是指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從事一定工作提供的必要條件,包括勞動保護條件和其他勞動條件;有學者認為,勞動條件包括工資、勞動環境、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從理論界的爭論來看,對于如何界定勞動條件概念的外延,學者們實際上存在分歧。事實上,勞動條件可分為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雇用、提供勞動的角度來看,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環境、福利待遇、工資、工作時間等都可以視為勞動條件。這是廣義工作條件的概念。狹義的勞動條件是指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義務所必須具備的勞動條件。從狹義的角度來看,勞動條件概念的爭議在于勞動條件是否包含勞動保護。
從《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的規定來看,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均被列為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關于勞動的規定中,關于勞動者及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的規定,也將勞動條件和合格的安全生產條件列為一項。從立法角度看,勞動條件包括勞動保護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