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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一方當事人拒絕支付贍養費的,可以向另一方住所地或者常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對方無力支付贍養費,可以用他/她的財產來抵扣價款。如果對方同意,贍養費可以減少或者不付。一方當事人拒絕支付贍養費的,可以向另一方住所地或者常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對方無力支付贍養費,可以用他/她的財產來抵扣價款。如果對方同意,贍養費可以減少或者不付。
一方當事人拒絕支付贍養費的,可以向對方住所地或者常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付無力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人的辦法是用自己的財產來抵消子女撫養費。如果子女有勞動能力,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不能因子女暫時缺乏收入而免除義務,至少應保證子女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醒一下,如果對方同意,子女撫養費也可以減少或者不支付。
《民法典》第1085條規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項協議或判決,并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無力支付或者不能按照原標準支付子女撫養費的,可以請求不支付或者減少原數額子女撫養費:
1、一方工資或者收入減少;
2、一方患病或者殘疾;
三、一方因服刑等原因無經濟收入。
此外,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以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能夠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子女撫養費。
子女撫養費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和其他因素確定。如果您有固定收入,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至30%按月支付;如果您沒有固定收入,則按月支付。支付比例為收入的20%至30%。適當的情況比例可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