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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財政部網站消息,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條件,現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
1.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納稅人出售自己的房屋,并在出售現有房屋后一年內在市場上回購房屋,按出售其現有房屋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目前的房屋。退稅優惠。其中,新購房屋金額大于或等于現有房屋轉讓金額的,全額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如果新購買的房屋金額小于現有房屋轉讓金額的,則按照新購買的房屋金額與現有房屋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新購買的房屋金額。已繳納個人所得稅。
2、本公告所稱當前房屋轉讓金額是指房屋轉讓的市場交易價格。新購房屋為新房的,購房金額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網上簽訂并備案的購房合同載明的成交價格;新購買的房屋為二手房的,購買金額為該房屋的成交價格。
三、納稅人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優惠政策,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納稅人出售、回購的住房應當在同城范圍內。同市是指同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所轄的所有行政區劃。
2.出售自有房屋的納稅人必須與新購房屋有直接關系,且必須是新購房屋的產權所有人或者其中的產權所有人之一。
4、符合享受退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申請退稅。當局。
五、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與稅務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將本地區房屋交易合同網上簽訂、備案(含注銷備案信息)共享給轄區內地稅部門。即時的;在尚未實現信息實時共享的地區,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確保稅務部門及時獲取退稅審核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備案信息。
六、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特別公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