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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級社會”背景下著作權犯罪如何定罪量刑?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筆者以“版權”為關鍵詞進行搜索,其中案件類型選擇為刑事案件,判決時間選擇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8日。
上海刑事訴訟律師將為您講解相關情況。
對搜索結果逐一篩選后,共發現刑事判決侵犯著作權案件306件,其中傳統社會侵犯著作權案件295件,網絡侵犯著作權案件11件。從時間上看,上述案件自2014年起由地方法院審理。
時效性強;從空間維度看,上述案例來自全國22個省份的85家中級和基層法院,較大的地域范圍保證了分析樣本來源的廣泛性。
(一)傳統文化社會中我國侵犯著作權犯罪定罪量刑的實證研究與分析
1、定罪量刑標準單一。
在295起案件中,犯罪目標基本上是音樂、電影、電視和視頻作品刻錄的光盤、盜版書籍和計算機軟件。其中以涉案光盤或賬本數量計272起,占比92.2%,以非法經營計14起。
6起案件同時涉及股票和非法經營,但尚不清楚是股票還是非法經營。
2.量刑結果不平衡。
在295個案例中,筆者從以光盤數量作為定罪量刑標準的案例中提取出5個光盤數量相同的案例(詳見表1)。通過比較分析,可以得出主刑和份數的確定與減輕或從輕處罰情節之間沒有必然關系的結論。
特別是,如果副本數量基本相同,法院作出的主要判決可能不相同,減輕處罰情節的增加不一定導致主要判決的減少。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筆者從295個案例中選取了6個案例,其中犯罪對象為盜版光盤,主要處罰基本相同(案例詳情見表2)。上述案件的情節基本相同,但六起案件涉及的復制品數量差異較大。
從31376到2558。通過比較可以得出,在從輕或減輕處罰的類似情形下,份數的多少并不必然導致主刑刑期的增加或減少。
(二)網絡信息社會中國侵犯著作權定罪量刑實證研究。
在涉及網絡版權的11個案例中,筆者抽取了6個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進行分析(詳見表3),分析結果如下。
1.在某些情況下,確定情節嚴重程度的標準并不明確。
在抽查的6起案件中,有3起案件未明確量刑理由,而是直接認定被告人情節嚴重或者特別嚴重。例如,屯溪區法院審理了(2014)78號案件,判決被告江某使用“音樂撲通網”參與百度聯盟的廣告宣傳活動。
在“音樂撲通網”上傳253首首無版權的MTV歌曲供網民點擊下載,總下載量為88,959次,鵝掌楸總下載量為20038次。94元案件涉及下載次數(等于點擊次數)和違法所得數額,但法院僅表示情況嚴重。
根據點擊次數或非法收入金額,或者結合點擊次數和非法收入金額,沒有跡象表明情況嚴重。同樣的情況也適用于漢川法院審理的(2013)漢川刑初字第381號案和2014年審理的全椒法院第94號案。
這將導致量刑標準適用不明確,法官自由裁量權缺乏制約,甚至量刑標準缺乏規范性。
2、同樣的情節,量刑差距很大。
在上述6起案件中,筆者研究選取了3起具有可比情節或量刑信息的案件進行數據分析,分別為:全椒法院審理的(2014)泉初字第94號案件,劉某違法犯罪所得10萬余元。
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三門是法院可以審理的(2014)臺三刑初378號案件。
朱某通過非法手段獲利10萬余元,非法企業經營成本為24萬元、41萬元。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漢川法院審理的(2013)鄂漢川刑子楚381號案件認為,馮的違法行為獲利70余萬元。
非法生產經營資金數額405萬余元,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上海刑事律師需要說明的是,在上述三個案件中,被告人中國人均發展存在其他從輕或處罰的情節,但通過學生的比較可以看出,非法活動所得數額或非法公司經營資產數額的差異并沒有在社會的最終量刑中得到充分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