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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如果想擁有監護權,最好能證明自己比對方更適合撫養孩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證明自己的個人條件優于對方;
2.證明父母一方的條件比另一方好,因為孩子有時是由自己的父母撫養的;
3.證明您的居住環境更適合孩子;
4.孩子們更喜歡自己的生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是否由父母一方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仍有撫養、教育、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父母雙方就年滿兩歲子女的撫養問題不能達成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作出判決。如果孩子已經八歲以上了,就應該尊重他的真實意愿。
離婚后,有監護權的一方可以更改孩子的名字,但另一方作為孩子的父母,也有權決定孩子的名字,所以需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這意味著只有雙方都同意。只有這樣才能給孩子改名字,否則即使改了名字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時需要注意的是,無論孩子是否改名,無監護權的一方仍然需要支付子女撫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必須由其本人或者其父母、收養人向戶政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年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必須向戶政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一方直接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項協議或判決,并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當然會。離婚后的任何時候,只要監護一方不利于撫養孩子,另一方就有權起訴法院,變更孩子的監護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請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子女同居一方因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殘疾,無法繼續撫養子女的;
同居一方未履行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兒童,或者同居對兒童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的;
年滿八周歲的子女愿意與對方共同生活,且對方有撫養其的能力;
有其他正當變更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