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一、公安立案數額標準1、盜竊案件,個人盜竊數額達到700元的,定為刑事案件;個人盜竊數額達到700元的,即以刑事案件成立;破門、破窗、盜竊、扒竊、使用刀片等工具或者攜帶武器實施盜竊的,以刑事案件立案;慣犯實施犯罪或者一人多次實施犯罪,以及數額未達到標準但情節或者后果較嚴重的,也將立為刑事案件。2、詐騙案件,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按刑事案件處理。3.敲詐勒索案件,以恐嚇、威脅等手段勒索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定為刑事案件。4、職務侵占案件。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本單位的財產,數額超過五千元的,即以刑事案件論處。5、搶劫案件,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超過五百元的,列為刑事案件。二、刑事立案條件1、有犯罪事實,犯罪嫌疑人的行為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已立案。本罪事實是客觀存在的,不是主觀猜想;它們是有證據證明的,并非空穴來風。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受到處罰。其行為僅構成犯罪,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3、本轄區范圍內。如上所述,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案件。不論是否玩忽職守,都必須辦理應當管轄的案件;他們必須忽視不應受管轄的案件。如果他們這樣做,那就是越權。3、如果我不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決定怎么辦?1、如果原告不申請復議,可以怎么辦?申請復議。申請復議的,應當向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復議申請應當自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提出。申請必須說明提起案件的原因。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二、申請復議控告人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作出決定。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三、向檢察院申訴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決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級檢察院申訴。綜上所述,根據法律相關規定,不同犯罪涉案金額的立案標準有所不同,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是否構成立案條件地方經濟發展。此內容僅供參考。以上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金額標準。如果您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有其他疑問,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