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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520”和“521”,與“我愛你”諧音。很多情侶在這一天都會通過發紅包、買禮物、轉賬等方式向伴侶表達愛意。
那么問題來了,戀愛期間給的紅包,分手后能退回嗎?不僅是“520”、“521”,還有戀愛X周年、七夕、生日等特殊日子送的紅包,紅包能拿回來嗎?
實踐中案例很多,隨便在網上一搜,就會出現很多類似案例的新聞報道。
《民法典》第657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條規定:“捐贈可以附有義務。捐贈附有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六百六十三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捐贈人可以撤銷捐贈:嚴重侵害捐贈人或者捐贈人近親屬合法權益的;捐贈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不履行捐贈合同約定義務的。捐贈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一般認為,上述發紅包行為構成送禮行為。不過,禮物分為有條件禮物和無條件禮物。
婚前的彩禮、訂婚時購買的鉆戒等禮物一般都被認為是有條件的禮物,即以“結婚并同居”為條件的禮物。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未同居,且未履行贈與合同條件的,支付彩禮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返還。
然而,在愛情過程中,一方為了表達愛意、增進感情,贈送對方財物,或者為對方購買個人物品,屬于愛情中的一般贈禮行為,并不具有任何效果。狀況。當交付或收到時,禮物是立即的。生效。
一些具有特殊含義的轉賬或紅包一般被認為是表達友誼的無條件禮物,例如“520”、“1314”、“9999”、“888”等轉賬和紅包。在情人節等某些特殊日子生日、轉賬、紅包也將被視為無條件禮物。即使在日常生活中,一方無任何目的的轉賬、紅包也可能被視為禮物。
如果正常夫妻在關系存續期間無條件贈與贈與,則贈與后財產不能撤銷。即在情人節或者特殊時期給對方轉賬的特殊號碼或者紅包,一般是無法收回的。
實踐中,情侶分手后,如果一方對自己想要拿回的紅包和轉賬感到后悔,他們會提起民間借貸糾紛訴訟來解決問題,聲稱這是一筆貸款,而不是一份禮物。
但如果轉賬信息、紅包描述、付款前后雙方的聊天記錄表明該筆付款屬于貸款,則可以認定為貸款。或者雙方簽訂欠條,意圖借錢,也可以視為貸款。如果聊天記錄中沒有提及借錢的意圖或者沒有證據證明是借款,一般會被視為贈與。
如果是紅包或者數額很大的轉賬,到底是贈與還是貸款,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在戀愛關系中,夫妻間的財務往來相對頻繁且隨意。一旦發生財務糾紛,很難確定其具體性質。金錢不能用來衡量感情,愛情時的送禮行為也需要根據自己的能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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