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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很多人都會通過公證的方式來做,因為公證是一種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債權債務也屬于公證機構的業務范圍,可以辦理公證。那么,公證人可以對債務進行公證嗎?
網友咨詢:
公證人可以對債務進行公證嗎?
律師答復:
能。債務擔保以合同形式約定,屬于公證范圍。只要債務負擔不違反法律規定,就可以進行公證。
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合同;
繼承;
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財產分割;
招標、拍賣;
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以及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公司章程;
保存證據;
文件上的簽名、印章、日期、復印件、復印件與原件一致;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公證。
律師補充道:
申請公證所需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若申請人為個人,需提供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若為法人,需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2、代理人授權書。申請人無法自行辦理公證的,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這時必須提交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同時代理人還必須出示代理資質的相關證明文件;
3、申請公證的文件;
4、財產所有權證明。指能夠證明其屬于個人財產的信息;
5、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11條
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合同;
繼承;
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財產分割;
招標、拍賣;
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以及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公司章程;
證據保存;
文件上的簽名、印章、日期、復印件、復印件與原件一致;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