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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搶劫罪的量刑標準是,數額超過1000元的,處三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存在暴力、脅迫搶劫公私財物的,一般會判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搶劫罪量刑標準如下:
一、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搶劫數額達到1000元的,可以加期三個月確定基刑;
3、搶劫數額超過1000元的,每增加150元至250元,可加刑一個月,以確定基刑;
4、搶劫數額超過1萬元的,每增加1500元至2500元,可加刑一個月,以確定基刑。
1、本罪主體為年滿十四周歲的人。
2、從主觀方面看,本罪只有具有直接故意才能構成,且故意內容必須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
3、侵權客體是復合客體,又稱雙重客體,即不僅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而且還侵犯受害人的人身權利,往往造成人身傷亡。但其最終目的仍是搶奪財物,但其使用的手段也侵犯了人身權利,故歸入侵犯財產罪。
4、客觀上,行為人必須當場對公私財產的所有者、保管人、監護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人身脅迫的方法,立即竊取財物或者強迫受害人立即交出財物。是否實施搶劫是判斷犯罪既遂或者未遂形式的依據,但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提醒您,他們都是侵犯受害人的人身權利,而且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為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沒收;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