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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民事被害人和刑事被害人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民事被害人和刑事被害人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權益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
被害人可以叫當事人,但當事人不等于被害人。
當事人,從字面上理解,就可知道是跟案件有密切關系的人,統稱當事人。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規定,“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目前,我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定未明確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告知被害人有關嫌疑人的相關信息。
這里,我認為,如果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關被告人的信息偵查機關,應當提供。
此復。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家屬當然有案件進展的知情權。首先,憲法賦予了每個公民對與自己相關的事情,都擁有知情權。被害人家屬和被害人具有緊密聯系的關系,當然擁有知情權。其次,要搞清被害人家屬的范圍,刑法一般只認近親屬,即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此外,被害人家屬往往會在參與刑事案件的同時提出民事賠償,需要對刑事案件的進度有一定了解。所以,我認為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家屬有案件進度的知情權。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民事被害人和刑事被害人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民事被害人和刑事被害人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