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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研究刑事訴訟行為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研究刑事訴訟行為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你的提問包含著三種情況。
一是是否會啟動二審?
上訴人不服一判決,在法定上訴期限內上訴,附合法定上訴程序的,不要求是否有新證據,二審審判程序起動。
二是二審是否會開庭審理?
在雙方沒有提供新證據,一審判決存在明顯程序或實體錯誤的情況下,二審不一定會開庭審理,也可以直接發回重審。
三是在沒有新證據情況下,二審是否可能改判?這是案件審查的實體問題。
這就要看雙方一審時,對辦案程序,案件事實,證據的理解等是否存在著重大爭議,這影響著案件的最終認定。
上面所提三種情況,供你在實際中參考。
一審裁定駁回起訴是解決的程序性的問題。一般來講是這幾種情況:案件不屬于法院管轄范圍,原告資格不適格,被告資格不適格,案件涉嫌犯罪正在偵查當中。這些案件的處理結果應當用裁定書,而不適用判決書,所以應當是裁定駁回起訴。
法律規定對一審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至于上訴的理由成不成立是另一回事情。
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起訴,在無任何證據的前提下還會二審嗎?
第一、駁回起訴是指法院對于無正當理由或缺乏法律依據的訴訟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訴訟請求拒絕審理而予以駁回的訴訟行為。駁回起訴是以裁定的形式作出,不是以以判決的形式作出,依據的是程序法的規定,比如《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
第二、即使沒有任何新證據,作為訴訟當事人,依然享有上訴權,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只要當事人在裁定書指定的期限內進行上訴即可。
第三、如果在上訴后沒有新的事實及理由或者依據新的法律依據,依然與在一審階段同樣的事實和理由的話,很可能會被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以上解答僅供參考,如有疑問可在評論下方評論或者私信頭條,關注我,帶你了解更多的法律常識。
謝謝邀請。
陳群律師為您解答這個問題。
陳群律師認為,在題示條件下,是沒有犯罪記錄的,當然可以開出無犯罪記錄證明。理由有:
一、“無犯罪記錄證明”也叫做“無犯罪證明”。即證明公民沒有犯過罪、沒有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它用途很多。
“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出具單位是國家公安機關,在深圳,可以是市公安局,可以是區公安局,看申請人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具體用途。
“無犯罪記錄證明”的用途很多。求學、求職、出境,考上公務員,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以及部分企業招工,都要提供。
二、公民調取本人“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可以憑本人戶口和身份證,向戶籍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派出所受理后通過調查核實3個工作日予以答復:無違法犯罪記錄的出具相關證明;有違法犯罪記錄的不予出具。出具證明一律免費。
三、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基礎事實是:沒有犯罪
在我國,實行“罪刑法定”制度,也就是說,按照《刑法》第三條,一個人、一個單位,是否犯罪,不是由公安局說了算,不是由檢察院說了算,也不是由黨委、紀律檢查委員會說了算,更不是由書記、市長說了算。而是由刑法規定。
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也就是說,犯罪的確認權在人民法院。犯罪的確認程序為刑事訴訟程序。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后,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并判決某人有罪,某人才有犯罪記錄。
當然可以開出無罪證明。
因為已經被認為沒有罪,為了以防有人進行胡亂猜疑,可以由相關部門給其開具無罪證明,這也是為了個人的榮譽,但是這個無罪證明,是要當事人自己去申請開出的。如果以后遇到有人以這個問題來刁難其本人時,他也可以要求相關部門進行開具,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無罪證明就是為了維護這個人的榮譽。為了這人在社會的認知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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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之見一一此種不起訴決定后檢察院應當開出無犯罪記錄證明。
刑事案件偵查機關終查終結,如需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須寫出起訴意見書全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起訴后,如何定性和處理呢?
一,經審查事實清楚丶證據確實充分,賺疑人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犯罪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就決定向法院提起公訴。這叫有罪處理。如果需要出據有無犯罪記錄的需通過法院判決書來證明。
二,經審查的作出不起訴決定。A,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的五種情形,檢察院審查后依法只得作出不構成犯罪的不起訴,業界一般稱作"絕對不起訴‘’。此種不起訴,檢察院認為不構成犯犯罪作出終結訴訟的決定,自然,檢察院不能出據犯罪記錄。B,微罪不起訴,根據刑訴法規定針對是行為構成犯罪,只有是嫌疑人具有法定減輕免除處罰情節,檢察院在認定有罪的同時作出微罪不起訴決定。此種情況,檢察院是可以出據有犯罪記錄的。C,存疑不起訴,是經審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經退回兩次補查仍不符合起訴條件,依法作為的不起訴,業界俗稱"存疑不起訴"。此種不起訴體現的是我國刑事訴訟:存疑推定犯罪嫌疑人無罪的原則。檢察院對存疑不起訴的人,也只能出據無罪的證明。
綜上分析:只能對微罪不起訴出據有罪證明,其他絕對不起訴丶存疑不起訴均不得出據有罪證明。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研究刑事訴訟行為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研究刑事訴訟行為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