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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離婚率的上升,二婚家庭的重組將會越來越多。然而,在第二次婚姻中,繼父/母和繼子在相處的過程中產生了深厚的感情。第二次結婚、離婚時,繼父/繼母可以與繼子的親生父親/母親爭奪孩子撫養權嗎?
網友咨詢:
當繼父母與親生父母離婚時,他們可以獲得繼子女的撫養權嗎?
律師答復:
能。如果繼父母在日常生活中教育和撫養了孩子,沒有嚴重損害孩子的權利或者使用暴力,他或她有權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形成監護、教育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等同于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不言而喻,繼父母離婚后,對與其形成監護、教育關系的繼子女享有監護權;因此,繼子女可以選擇請求其親生父親或母親的監護權,也可以請求其繼父或繼母的監護權。通常,以下兩種情況可以認定撫養教育關系成立:
繼子女長期與繼父、繼母共同生活,繼父、繼母承擔繼子女部分或者全部生活費、教育費,繼子女由繼父、繼母撫養、教育;
繼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雖然主要由生父或者生母承擔,但長期與繼父或者繼母共同生活,繼父或者繼母對繼子女提供日常照顧和教育。
律師補充道:
父母離婚后,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并不會消失。離婚后,子女無論是否由父母一方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仍有撫養、教育、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父母雙方就年滿兩歲子女的撫養問題不能達成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作出判決。如果孩子已經八歲以上了,就應該尊重他的真實意愿。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繼母與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