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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超齡勞動者如何適用工傷保險規定?
人民法院報記者劉洋通訊員王坤周志宇
當前,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人在退休年齡后仍在工作。超齡勞動者因工死亡的,是否適用勞動年齡勞動者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是完全適用,還是參考適用?其考慮因素和價值判斷標準是什么?這些都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近日,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法院審結超齡人員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人社局作出工傷認定,公司不予受理
1952年出生的張大爺,在一家建筑公司承建的工程工地上當雜工。2021年11月26日下午,張大爺下班后乘坐同事駕駛的電動三輪車回家。當車輛到達斜坡時,側翻并跌落到高速公路坡底,導致張大爺顱腦嚴重受傷。當天20時許,張大爺經搶救無效身亡。經交警部門調查,該電動三輪車被列為機動車。該工人沒有駕駛執照。事發時車輛剎車失靈。交警部門認定,該工人對事故負全部責任。
但該工人與張大爺年齡相仿,無賠償能力。為此,張大爺家屬黃某等人無奈,只好向建筑公司尋求賠償。
多次交涉未果后,黃某等人向重慶市潼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2022年7月1日,潼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工傷認定,認為張大爺的死亡系因下班回家途中發生非其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所致,并所受傷害為工傷。建筑公司不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認定,向潼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認為,用人單位雇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因工死亡與勞動年齡勞動者死亡沒有本質區別。經法院解釋,該公司認可工傷認定,撤回行政訴訟。
按照工傷保險規定計算的待遇是否公平?
雖然建筑公司認可了工傷認定,但雙方在工傷賠償數額上仍存在重大分歧,故黃某等人提起工傷保險訴訟。
黃某等人則稱,既然是工傷,就應該嚴格遵守工傷保險規定?!稐l例》第三十九條沒有對超額年齡和合格年齡進行區分。因工死亡撫恤金不應有差別,且因工死亡撫恤金也應按照全國城鎮居民上一年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請法院判令建筑公司發放喪葬補助費、扶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撫恤金共計147.676萬元。
建筑公司辯稱,張大爺的死亡雖然屬于工傷,但事發時張大爺已經69歲了。雙方建立了勞動關系,一般情況下,工傷的依據就是勞動關系。雖然張大爺已被認定為工傷,但公司無法為其辦理工傷保險。要求企業全額按照工傷保險規定支付工傷死亡撫恤金,是不公平的。因此,他請求法院減少賠償數額。
法院類比修改適用工傷保險規定
法院經審理認為,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人民平均壽命不斷提高,且由于就業壓力增大等因素,越來越多的人將不斷提供勞動力,創造社會效益。達到退休年齡后的價值。否認其社會貢獻的,對超齡人員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傷害也必須給予相應的照顧,并依法認定工傷。
法院認為,當前我國存在人口老齡化趨勢,超齡人員繼續就業現象普遍。用人單位不能通過工傷保險來分擔就業風險。超齡工傷死亡與一般工傷死亡、人員年齡、就業風險等存在基本法律關系。由于種種差異,不能自動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法院認為,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指導,超齡死亡應類比適用,適用修改后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殘疾福利不因年齡而異,不需要修改規則;扶養親屬養老金與扶養人生活費類似,可借鑒扶養人生活費一次性標準化計算方法;一次性因工死亡撫恤金需要考慮客觀、實際,并考慮到雙方利益,可以借鑒死亡補償金隨著年齡的增長而減少領取年限的計算方法。因此,法院判決某建筑公司向黃某等人支付各類工亡撫恤金共計元。
判決后,雙方均未提出上訴,建筑公司積極履行判決義務。
觀察和思考
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保障“銀發”職工權益
超齡勞動者的待遇必須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指導進行價值衡量和司法裁判。
一是以“平等”為準則,類比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對于超齡死亡撫恤金如何計算和承擔責任,目前尚無規范性法律文件。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司法文件的方法可以分為兩類:一是規范性法律文件已有的情況下,援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說理;二是在規范性法律文件已經存在的情況下,援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說理;另一種是在規范性法律文件不存在的情況下,引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填補法律漏洞。缺乏關于超齡死亡撫恤金的法律規定,裁判員找不到判決依據。因此,引用該規定,采取填補漏洞的方法,類推適用。
二是基于“公正”修改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當法律規定在實際適用中出現問題或者不適用于具體情況時,可以通過解釋、補充或者修改法律規定的方式進行修改適用,使之更加符合實際情況和公正原則。
以本案為例,超齡職工死亡已被行政確認,其近親屬有權參照工傷保險規定領取工傷死亡撫恤金。但本案存在一個實際問題,即用人單位因員工超齡而無法參加保險。如果仍全面執行該規定,就有機械執行之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正義”的引入以及修改后規定的具體運用,是針對前述現實問題的權利平衡。超齡人員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認定工亡屬于行政確認。因此,超齡工亡撫恤金具有民事和行政雙重法律屬性。本案以因公死亡撫恤金的計算方法為基礎,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形成新的計算規則,兼具民事和行政特征,符合超齡因公死亡撫恤金的法律特征,回應了超齡因公死亡福利的雙重屬性。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的平均壽命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銀發族”將繼續工作,創造社會價值。僵化的認識否定超齡人員的社會貢獻,對因工受傷(包括死亡)缺乏相應的照顧,有悖公平正義的要求,也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背道而馳。
為了保護“銀發”工人的合法權益,法官建議:
超齡工人應增強風險意識和證據意識。一方面,超齡勞動者必須根據自身條件選擇工作,避免發生工傷。建筑施工屬于重體力勞動,工作時間長、強度大。工作環境危險。超齡工人體力和反應能力相對較弱,更容易發生安全事故。因此,超齡勞動者在選擇職業時應盡量避免工作。密集的重體力勞動降低了工傷風險。另一方面,超齡工人應注意保留工資單、微信支付記錄、工作簽名簿等就業證據,避免舉證困難。
用人單位應強化保險意識和責任意識。一方面,單位要利用好保險制度,分擔就業風險。對于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超齡人員,建議購買專項商業保險。發生工傷的,單位可以按照保險合同進行理賠。另一方面,用人單位要有責任感,優先照顧超齡工人,及時足額發放工資,減輕他們的生活負擔。
勞動行政、人民法院等部門要對老年當事人給予特別關注。勞動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崗位介紹、就業指導等管理職能,帶頭探索“銀發”一代靈活就業新模式,促進老年人社會參與。人民法院要針對涉老年人案件類型和特點,在開展網上立案、電子訴訟、無紙化辦公的同時,保留適合老年人的傳統司法服務方式。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