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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哪些屬于刑事司法行為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哪些屬于刑事司法行為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公安機關處理治安案件時屬于行政執行。
2、刑警辦理刑事案件時,屬于司法行為。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公訴案件需要刑事偵查。民事案件實行誰主張誰舉證,行政案件當事人只需證明自己受行政行為損害,而由行政機關證明自己沒有實施違法行為,只有刑事公訴案件由于是司法機關代表國家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所以他的調查取證工作只能由公安機關或檢察院行使,刑事自訴案件由當事人自己舉證。
民事案件指發生在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爭議,當事人無法協商解決,而訴諸司法機關,請求由司法機關受理并就有關民事權利和義務進行廓清和界定的案件,主要指有關財產權益方面的案件如合同糾紛,物權糾紛等以及侵權行為而發生的糾紛,比如毆打他人致輕微傷害(如果傷害嚴重,則變成刑事案件了),也包括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
區別在于,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即,當事人不主動向國家司法機關請求,國家司法機關一般不介入干預當事人之間的糾紛。而形式案件一般都有國家刑事司法機關主動介入,受害人或者群眾報案、舉報后,公安、檢察機關即會介入偵查。然后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由法院代表法律進行制裁。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哪些屬于刑事司法行為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哪些屬于刑事司法行為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