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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發布擬征地公告
由征收部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范圍內發布擬征地公告,如果是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還應在鄉、鎮,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征地范圍、位置、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征地用途等。公告后,凡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第二步:確認調查結果
征收部門應委托相應資質的勘測單位,或者會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實地調查被征土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著物種類、數量、規格等,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第三步:組織征地聽證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征收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權利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第四步:擬定“一書四方案”并上報審批
由征收部門根據前述程序,按照《建設用地審批管理辦法》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訂“一書四方案”即:建設用地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應土地方案,并組卷向有批準權的機關報批。
第五步:發布土地征收公告
征收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省級行政機關或國務院征地批復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征地所在地的鄉(鎮)村、組發布土地征收公告。
公告內容包括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等事項。
第六步:征地補償登記
被征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調查結果為準。
第七步: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公告
1.方案擬定、修改和報批
征收部門根據省或國務院征地批復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之后修改完善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公告內容一般包括:
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2.修改方案并公告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根據實際情況組織聽證。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進行修改并公告。
3.對補償標準有異議的處理
權利人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復議(裁決)。
第八步:落實征地補償安置費用
征收部門按規定在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征地補償、安置以及社保費等各項費用。
第九步: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或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根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的補償標準,由被征收人與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實踐中,根據實際情況也可在擬征收階段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個別未能達成協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評估報告及其他人簽訂的補償安置協議等內容及時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并送達。
第十步:交出土地、地表清除等行政強制行為
1.責令交出土地
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行為作出后應當如期交付土地,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
2.地表清除行為上海知名動遷律師
如果被征收人對征收補償行為、責令交地行為不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拒不交出土地的,征收部門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根據法院準予執行裁定,實施地表清理和房屋拆除,相關強制行為不得擴大強制清理的范圍或者使用違法手段造成被征收人擴大損失的產生。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其中,土地補償費針對被征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針對被征土地上的附著物,安置補助費針對失地農民。前二項對象為物,系對物因征地受到的損失的補償,基于損失與補償的法律因果。后一項對象為人,系對征地后失地農民的勞力安置,該項是基于法律強制性規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對這些補償費的權屬亦作出規定,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如果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給農戶的土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補償辦法,其中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歸農戶,安置補償也是歸農戶,土地補償歸村集體。
如果不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給農戶的土地,除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歸承包的農戶外,其他的補償均歸村集體。至于補償給村集體的資金如何處理,或者說如何分配,便要根據群眾大會的意見來討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