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在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過程中,雙方都有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但由于各種原因,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履行、不當履行或拖延履行合同義務,均構成違約。本文僅討論甲方違約的一些情況。
甲方違約會給乙方施工帶來各種不便甚至損失。這時,甲方就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是甲方的具體違約行為有哪些,乙方遇到這些情況又該如何應對呢?
未做好施工準備工作與協助工作
為保證施工順利進行,甲方應做好以下施工準備和協助工作:辦理用地、規劃、建設等審批手續,使乙方具備施工條件;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路、道路暢通;向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的工程地質及地下管線資料;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對圖紙和設計意見書:進行聯合審查,協調對施工場地周邊及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等地下管線的保護。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約定完成上述準備和協助工作,很可能會造成工期延誤或給乙方造成損失。在此情況下,乙方應提出延長工期的請求,并切記形成書面簽證文件,避免后續工期延誤。若發生爭議,也可能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未給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
在許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雙方都會約定甲方提供必要的原材料、場地、設備、技術資料等施工條件。
甲方未提供這些條件或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的,應承擔不履行、不適當履行或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并賠償乙方損失。與前一點一樣,乙方也可以以一次工期為由主張推遲相應工期。
未及時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乙方建設工程竣工后,甲方應及時組織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質量檢驗標準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驗收材料后,如甲方未按照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影響工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的,甲方應承擔遲延違約責任。績效,包括項目資金和相應的利息。
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及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和工程結算款是承包商最重要的合同義務。發包人未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和工程進度款,經承包人催告仍不支付,導致施工無法進行的,承包人有權停止施工。并要求承包開發商承擔約定的違約責任。
工程竣工驗收后,發包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結算款,經發包人催告仍不支付的,發包單位應當承擔約定的違約責任。承包人還可以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以及工程折價、拍賣價款優先受償權。
結語
本文只提到一些基本情況。實踐中,由于情況變化,甲方違約還可能引發更為復雜的糾紛,如三角債務、停工損失、預期利益損失等。
至于乙方可以主張的具體權利和賠償,主要由兩個因素決定。一是合同雙方的約定,二是違約原因。一旦在施工過程中或竣工后因甲方違約而產生糾紛,乙方最好的選擇是直接咨詢專業的項目律師。不要盲目行動,否則可能會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