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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土地糾紛時,首先,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自行協商無法解決的,可以向村委會申請調解,向縣、市級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處理土地糾紛的原則是堅持實事求是、以法律為準繩,從實際出發,兼顧和平衡各方利益。一、如何處理土地糾紛1、相互調解第一步是相互協商、調解。有些人還請自己家里更有威望的長輩來做決定。如果土地糾紛不涉及巨大利益,通常可以通過家庭內部和解來解決。畢竟,與家人交談更容易。一般來說,一個村子里的人之間都有一定的關系,所以一般比較容易調解。2、村委會調解如果出現土地糾紛,雙方無法調解,農民通常會找村委會調解。由于農村土地的分配是由村集體進行的,他們對農民各自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比較清晰的認識。而且,村干部也比較了解村里每個農戶的情況,在處理村民矛盾方面也有經驗。因此,它在調解農村土地糾紛的過程中也發揮著很大的作用。3.縣、市仲裁如果村委會不能解決農民之間的土地糾紛,農民也可以向上級縣、市申請仲裁。我國有一個特《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明確規定了農民土地糾紛發生后仲裁的具體程序和方法。農民如果需要申請仲裁,需要提前了解這項立法,清楚了解仲裁的具體形式和內容,這樣才能很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二、土地糾紛處理原則一般土地糾紛案件,須先由當地土地主管部門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行政調解。當事人對行政調解不服的,可以按照規定通過司法程序解決。未經行政調解,法院不予受理。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糾紛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現狀,不得毀壞土地附著物,影響生產,不得在爭議土地上修建建筑物、改變附著物。歷史上曾達成過協議、協議、鄉規民約,或者制定過鄉規民約、民間盟約,且這些協議、鄉規民約、民間盟約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黨的政策的,維護它們是不合理的。可以適當做一些調整。(4)過往因無償占有或轉讓房屋而引起的糾紛,應根據現行的當事人政策進行詳細分析。我們通過認真調查研究,聽取各方面意見。區分黨的各階段方針政策,根據具體情況提出合理處理意見,避免采用簡單、武斷、一概而論等解決辦法。對于以往因無償占有或轉讓單位引起的糾紛,應當按照現行黨政和法律規定的精神,保護原團隊或個人的應有權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糾紛解決前,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仍不能維持現狀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指定臨時使用者單位保護爭議土地。爭議雙方必須服從,不得以任何理由毀壞土地及其附著物,煽動群眾滋事,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強行占用土地。處理土地糾紛,必須堅持實事求是、以法律為準繩。必須從實際出發,參考歷史變遷和實際使用條件,兼顧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個人利益,合理、合理、合法地解決。
處理土地糾紛,必須堅持維護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國家和集體的土地所有權,維護單位和公民個人的合法使用權。土地糾紛處理涉及多個相關部門的,應當與有關部門協商,正確處理部門之間的關系,進一步共同管好用好土地。三、處理土地糾紛的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糾紛,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