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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申訴案多久辦結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申訴案多久辦結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建議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對主管行政機關作出的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監察機關提出申訴,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復查決定;對復查決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查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復核決定。
復查、復核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
對監察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監察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作出決定的監察機關申請復審,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復審決定;對復審決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審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復核決定。
復審、復核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
刑事案首先是先公安,這都清楚,抓。然后是法院判?然后是檢查院檢驗是否判決結果正確,屬實?按這種程序的話哪檢查院應立即指示公安機關重新查辦案,并通知法院立即撤判,然后依法重新該咋辦就咋辦,該賠的賠,該加罪的加罪等等
謝謝網友邀請。
對于刑事申訴檢察機關制定了一套規范的辦理程序,相關的主要有《人民檢察院復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和《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案件公開審查程序規定》等,檢察院會根據這些規定嚴格按程序進行辦理的,然后根據復查情況,作出提出抗訴或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的決定。
遇到這種情況,當事人或近親屬最好是向與作出原判決法院同級的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提出,并遞交申訴書、身份證明、相關法律文書及證據材料或者證據線索等材料。提問中提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不知是新證據還是能證明原判決認定的事實有錯誤的證據以及其他情況,無論哪種情況檢察院受理后會進行立案復查。
根據《人民檢察院復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第27條規定,對于申訴人提供了新的事實、證據或者證據線索的,檢察院辦案人員會擬定調查提綱進行補充調查。當然,在整個復查過程中,可能會詢問原案當事人、證人和其他有關人員。對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可能需要提請抗訴、提出抗訴的,還要訊問原審被告人。
刑事申訴立案后,檢察院會三個月以內辦結,案件復雜的,可以延長三個月。復查終結后,辦案部門的處理意見經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討論后作出決定,提出抗訴或發出再審檢察建議。至于會采取哪種取決于案件的有關情況以及與法院的溝通情況,比如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不采納的、或者由檢察院提出效果會更好的,就會提出或提請抗訴,從而啟動再審程序。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申訴案多久辦結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申訴案多久辦結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