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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通常所說的詐騙罪是所有詐騙犯罪的總稱。在我國刑法中,詐騙罪有很多分類,比如金融詐騙、合同詐騙等,下面這篇文章與大家分享《金融詐騙罪有哪些罪?金融犯罪中的辯護要點》的內容案”。歡迎閱讀。我們通常所說的詐騙罪是所有詐騙犯罪的統稱。在我國刑法中,詐騙犯罪有多種分類,例如金融詐騙、合同詐騙等,下面文章與大家分享《金融詐騙罪包含哪些罪名?金融犯罪辯護要點》案件。”歡迎閱讀。金融詐騙罪包括哪些犯罪行為?金融詐騙罪共包括8種具體金融詐騙犯罪,包括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等8種犯罪。也就是說,采用捏造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擾亂財務管理秩序,騙取公私財物,且數額較大的,構成刑事犯罪。金融犯罪案件辯護要點:對于金融犯罪案件,特別是涉及金融犯罪的案件,要合理區分不同人的責任,并在此前提下判定有罪或無罪。1、準確區分企業高管和普通員工,防止攻擊范圍過大。涉人金融犯罪多以某平臺或某企業形式發生,往往波及該平臺或企業的多名人員。對于普通員工來說,如果主觀上不知道企業涉嫌犯罪,實際上只是在從事自己的犯罪行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未主動參與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堅持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與公司其他參與、主動實施犯罪行為的高級管理人員區分開來。2.準確區分和確定資金側和資產側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堅持犯罪責任追究,刑罰與犯罪相適應。大多數網貸平臺的資金端和資產端都有明顯的區分。資金方工作人員負責對外募集融資工作。如果他們的行為符合公開性、誘導性的特征,那么他們就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而資產方則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工作人員主要負責投資和貸款,通常遵守法律法規。因此,對于資產方相關工作人員來說,如果僅負責對外投資,不了解募集資金相關事實,也不參與其中,則不應認定其構成犯罪。從犯罪主體的角度尋求辯護空間。1、分析該犯罪是單位犯罪還是個人犯罪。對單位犯罪的處罰往往比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要輕。在當前較為常見的金融犯罪模式中,犯罪行為往往不是依靠個人或少數人的力量,而是以法人單位的名義進行犯罪活動。因此,金融犯罪中單位犯罪較多。如果符合單位意志、單位決策、單位利益三大要素,就應該認定為單位犯罪,這需要刑事辯護律師慎重考慮。2、分析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是正犯還是從犯,是正犯還是從犯。目前,大多數金融犯罪都是團伙作案,其中有一些成員確實是基層工作人員,無所作為,不知不覺中做事。如何在主犯與從犯、行為人與從犯之間找到突破口,是刑事辯護律師必須考慮的問題。3、從行為人身份的外在表現和實質表現,分析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具體作用。
即使演員被冠以總經理、導演、導演等職務,他是否擁有實質性的決策權和控制權?他參與收入分配是按照勞動合同領取工資還是按照項目參與份額領取工資?他對項目實際情況的了解如何,是否了解資金去向并參與決策,是刑辯律師在金融案件質證、辯護時必須重點關注的問題。從重罪和輕罪兩個方面尋求辯護空間。從案件定性方面分析案件是重罪還是輕罪,努力將案件由重罪轉為輕罪,防止由輕罪轉為重罪。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兩項罪的量刑一重一輕。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是區分兩種犯罪的關鍵。這就需要辯護律師根據行為人的客觀行為來分析資金的流向、資金的預期用途和實際用途,是用于實質性經營還是用于拆東補西。并結合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認真思考分析行為人的主觀目的是否屬于非法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