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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使離婚補償請求條件是怎樣的
離婚經濟補償金是指配偶一方因其在婚姻存續期間作出的貢獻而獲得的經濟補償金。離婚經濟補償金應當滿足什么條件?
結婚后,財產約定歸雙方所有;
申請家務補償的前提是夫妻雙方對婚后財產有約定。這種協議只能是婚后財產協議。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離婚時按照協議分割財產,對于家庭事務貢獻多的一方來說是不公平的。當事人僅約定婚前財產或者婚后財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不適用本規定。因為,如果婚后財產分割方式沒有約定,那么婚后財產大部分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內財產分割也不會對一方造成不公平。離婚。
請求方承擔較多家庭債務的;
首先,這里的義務是指家庭義務,即“撫養孩子、照顧老人、協助對方工作”等夫妻和家庭生活中的義務。如有其他義務,則不適用此處的賠償規定。其次,多承擔家庭義務。如果雙方的貢獻基本相等,就不存在誰補償誰的問題。
(3)離婚期間提出的;
這種賠償請求有嚴格的時限,只能在離婚時提出,不能在離婚前或離婚后提出。
二、離婚經濟補償的數額是多少?
首先,離婚經濟補償是對婚姻存續期間對家庭生活貢獻較大的一方進行經濟補償。賠償金額和支付方式首先由雙方協商確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明夫妻雙方財產狀況和一方超額清償債務的情況的基礎上,按照權利義務平等的原則。當然。具體來說,應考慮以下因素:
1.一方義務的數額。
離婚經濟補償金是對夫妻間財產分割制度的一種限制。這種根據家務勞動的強度、時間以及對對方的援助金額來確定補償金額的方法,實際上就是將家務勞動和援助的價值貨幣化。為此,從市場上購買等量家務所需的價格以及雇用他人的成本可以作為參考因素。
二、少繳義務者所獲得之利益。
獲得的利益不僅包括有形財產價值,如收入、購買的房地產等,還包括無形的預期利益,如文憑、執照、職稱、尚未獲得利益的知識產權等。確定賠償數額時,不僅應當考慮不履行義務的一方所獲得的有形財產的價值,還應當考慮由此獲得的無形財產預期利益的價值。
3、雙方的財產狀況和經濟能力。
如果對方的經濟能力無法滿足被補償方的要求,即使確定了很高的補償金額,在實際操作中也會因為無法實現而毫無意義。
確定離婚經濟補償數額,應當符合上述條件。現實生活中,很多網友甚至不知道離婚應該要求經濟賠償。看完上面的文章,如果滿足以上條件,請再慢慢閱讀。如果不滿足上述條件,則無需擔心,因為夫妻婚后的收入大部分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均分,所以無需過多擔心。
離婚經濟賠償和我們常說的離婚損害賠償其實不是一回事。其中,如果一方在離婚時主張損害賠償,必須以另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法定過錯為由,且夫妻離婚也是由此造成的,否則法院不會支持其主張。至于離婚時提出的經濟補償,并不以婚姻存續期間對方有任何法律過錯為前提,但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