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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是指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當場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犯罪。搶劫罪與搶劫罪雖然有區別,但搶劫罪也是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罪。生活中,受害人財物被搶,嚴重時還可能受傷。這時候,肇事者到底是犯搶劫罪還是搶劫罪呢?搶劫罪和搶劫罪有什么區別?
網友咨詢:
搶劫罪與搶劫罪有什么區別,如何區分?
貴州雄盛律師事務所張龍律師回答: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搶奪公私財物的行為。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公然搶奪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兩種犯罪的區別在于:第一,客觀行為不同。搶劫罪表現為當場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持槍搶劫、持刀搶劫、毆打他人然后搶錢等暴力行為。其他方法是指什么,例如使人喝醉或昏迷,使人失去抵抗能力,以及他將因搶劫罪被定罪并受到懲罰。因此,搶劫罪是為了人身壓制、反抗。搶劫罪表現為趁他人不備,公然搶奪數額較大的財物,使他人來不及反抗。所以他的特點就是速度驚人。比如生活中常見的超速團伙就是搶劫。
其次,對象并不完全相同。搶劫罪不僅侵犯他人財產權,還侵犯他人人身權,而搶劫罪一般僅侵犯財產權。
張龍律師分析:
搶劫罪與搶劫罪不僅在客觀表現上不同,而且在主觀要求和犯罪結果要求上也不同:
例如,刑事后果的要求不同。搶劫罪對財物數額沒有要求,但搶劫罪需要財物數額較大。根據司法解釋,搶劫公私財物價值500元以上2000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
另外,主觀故意的內容也不同。搶劫罪是希望或者準備以武力或者類似的武力迫使被害人失去財物,是在被害人無力或者無法反抗的情況下希望取得財物的行為。搶劫罪是指故意實施突然取得財物,以圖謀取利益的行為。受害人在毫無準備的情況下獲得財產,而不是希望通過武力、恐嚇手段迫使受害人失去財產。
需要說明的是,在一定條件下,搶劫罪與搶劫罪可以相互轉換。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包括搶劫罪轉變為搶劫罪的情形。
有下列兩種情形的,即構成搶劫罪:
一、實施盜竊、詐騙、搶劫罪,當場使用暴力、威脅暴力等方式隱匿贓物、拒捕、毀滅犯罪證據的,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
二是攜帶兇器實施搶劫的,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
張龍律師現為專職律師,中國律師協會會員。熱愛法律事業,具有熟練的法律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我在位于貴州省西南部的貴州雄盛律師事務所執業。在執業過程中,我辦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刑事辯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事務等,積累了一定的工作經驗,并盡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性。權益得到了當事人的一致好評。信守承諾,全心全意為客戶服務,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是我最大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