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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位向個人支付的傭金或者勞務費,屬于勞動報酬所得,繳納兩種稅:(1)增值稅,稅率為3%(2)勞動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扣除費用后,按預定利率20%-40%預扣預付款。
2.向自然人支付的勞務報酬不超過500元的,免征個人稅,并可憑收入和其他收入在稅前扣除。
3、向自然人支付800元以內的勞動報酬,免征個人稅,但必須到稅務局開具發票并完成申報。
4、每次收入超過800元且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800元,稅率為20%代扣代繳勞動報酬個人所得稅。
5、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預付勞動報酬按20%-40%計算個人所得稅。
6、勞動報酬所得屬于一次性所得的,應當一次性領取;如果是項目的連續收入,則應在一個月內收到收入。
七、勞動報酬所得項目的計稅依據為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扣除費用后預扣、預繳。年終并入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進行匯算清繳。
八、企業作為勞動報酬支付人,應當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九、未依法取得合規證明的臨時人員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稅前扣除。
10、企業支付個人勞動報酬,無法開具發票時,應將支付的金額作為稅后收入,折算為稅前收入,然后到稅務局代為開具發票,從而規避了個人稅收調整和企業所得稅的風險。
十一、自然人取得勞動報酬申請代開發票的,代開發票過程中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代開發票企業依法代扣代繳。
文/來源:千福稅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