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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公訴案是什么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公訴案是什么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公訴是由代表國家的檢察官對犯罪嫌疑人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審判的制度。公訴是相對于自訴而言的。自訴是指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控訴形式。提起公訴,作為起訴的一種類型,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進行全面審查,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一項訴訟活動。
提起公訴是人民檢察院的一項專門權力,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不得行使。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36條規定:“凡需要提起訴訟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边@一規定表明:人民檢察院要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提起訴訟必須進要進行全面審查,作出起訴或不起訴決定。
對于需要起訴的案件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41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具體說來,公訴的法定條件主要有以下幾點:
1、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依法已經構成犯罪。
2、證據確實、充分。
3、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提起公訴的條件可分為實體條件和程序條件,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41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我國刑事訴訟法的這一規定,與其他國家的規定較為一致,且符合公訴制度的一般法理。具體說來,公訴的法定條件主要有以下幾點: 1、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依法已經構成犯罪。 2、證據確實、充分。 3、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
不這樣稱呼,公訴刑事案件被告人叫犯罪嫌疑人。法律對公訴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實行的是無罪推定,在沒有給他們定罪之前,只認為他們涉嫌犯罪,只有經過人民法院審理,在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時,才認定他們犯罪,這時他們才叫犯罪行為人。
檢察院刑事起訴書上的刑訴和公訴刑訴有什么區別?
綜上,起訴書上的文號對于當事人沒有任何實質影響,題主不必有什么疑慮。
文書編號,因為這幾年檢察院機構改革,從公訴科到刑檢部,再到第一檢察部。所以起訴書文號也從公訴刑訴多少號變成刑訴多少號,現在是一部刑訴多少號。
刑訴代表刑事案件起訴。
公訴和一部,就是起訴部門的簡稱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公訴案是什么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公訴案是什么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