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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不予受理裁定書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不予受理裁定書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對于有關機關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通知書是當事人用以主張權利救濟的至關重要的證據。
民事案件中,基層法院應當立案受理而沒有立案的,當事人可以持不予受理裁定向上級法院上訴;
刑事案件中,偵查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沒有立案的,當事人可以持不予立案決定書向其上級機關申請復議、向檢察機關申請立案監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可以,一審法院作出裁判后,裁判并沒有立即生效。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且上訴期限屆滿后才生效。因此,您要想上訴,則須在上訴期限以內提起。上訴期限的規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尾部都有明確告知。刑事裁定是在裁定書送達后五日內。期限都從文書送達后的第二日計算。雙方當事人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次日起算。
如果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恰好是法定節假日,則以法定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間屆滿日。
裁定書不會寫有上訴期限,一審判決書才會寫明上訴期限。我國一般是二審終審制度。刑事裁定書一般用于這幾種情況:
一是刑事案件判決書有錯誤,這里所指錯誤是在庭審過程中由于書記員的原因導致在判決書中有文字錯誤,控辯雙方姓名,日期等錯誤。
二是用于假釋或者對于服刑人員在監獄表現突出等原因對其作出減刑等時法院才會使用裁定書。
可以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請復議。可以上訴的民事裁定書只有管轄權異議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裁定,對案件不予受理裁定。當事人對法院作出的其它裁定不服的,只能向法院申請復議或者復核,不可以提起上訴。因此不能上訴的民事裁定書救濟途徑是向法院申請復議。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不予受理裁定書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不予受理裁定書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