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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消息近日,沅陵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無證銷售卷煙案,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湖南省沅陵縣煙草專賣局首先對黃某持有的130支黃殼芙蓉王卷煙進行登記、扣押并沒收。
查明,2016年至2018年1月,被告人黃某在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以每條80元至100元不等的價格向微信“強風”人士購買煙草。其購買黃殼芙蓉王卷煙約700條后轉賣給他人,非法經營金額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未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價值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案發后,被告人黃某接到公安機關電話傳喚,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良好,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無證銷售真煙也是違法的。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無證經營煙草,擾亂市場秩序,非法經營數額達到5萬元的,構成犯罪。無論所銷售的卷煙是真煙還是假煙,如果沒有相關營業執照或者從非法渠道購買的商品,都是違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