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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審判工作還需繼續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審判工作還需繼續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談一談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以一個我們辦理過的案件為例。
首先,先介紹一下這個案件的基本事實:
當事人被檢察院指控為受賄罪,共涉嫌兩項受賄事實,一項金額80多萬,另一項金額5萬元。原一審階段我們打掉了第一項涉案金額為80萬元的受賄罪指控,法院認定當事人受賄金額為5萬元,判了一年多,判決作出后當事人即被釋放,且沒有提起上訴。
但是,一審判決作出后,檢察院抗訴,理由是“根據現有證據足以認定第一起涉案金額為80萬元的受賄罪指控。”
于是,我們繼續跟進二審階段的辯護,二審法院開庭審理后,作出維持原判的判決,即仍不予認定該項80萬元受賄罪的指控。
二審判決作出后,市中院提請省高院支持抗訴,省高院在沒有新的事實與證據的情況下,繼續以“現有證據足以認定當事人利用職務之便為對方謀取利益;現有證據足以認定當事人變相收取了對方財物”進行抗訴。
這個案件省高院以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市中院即原二審法院再審。
其次,談一談法律的相關規定:
以這個案件為例,我們關心的無外乎是兩種結果,對于涉案金額為80萬元的受賄罪指控,再審階段,法院是認定還是不認定。
刑事再審簡單講是糾錯程序,如果是當事人啟動再審,經再審程序審理發現案件沒有錯,那么會維持原判,有錯可以提審,也可以發回重審,如果是檢察院抗訴,有錯可提審也可發回重審,無錯則退回檢察院并不予審理~
刑事案件進入再審程序,是指法院受理了再審申請啟動了再審程序并且依法組成了合議庭。這樣的情況下,改變原審判決結果是肯定的。因為接受了再審申請材料后,法院會對再審申請材料進嚴格審查,發現了必須改判的事由才會正式受理再審申請并啟動再審程序。
感謝邀請,再審是法律規定的一種訴訟程序,而且是一審,二審之后,最后一道程序,也是法律底線的最后一個保障手段。
如果確實是有新證據,或者其他情況證明前面的生肖判決是錯誤的,可以申請再審,而且不論是民事還是刑事案件都可以申請再審,進行救濟。
一般再審會有幾種結果
1.裁定駁回再審申請。因為沒有新證據,也沒有判決撤回,也沒有誤判等情況,再審法院會駁回。
2.如果確實有上面的各種情況發生,從而影響判決結果的,再審法院會撤銷原判決,發還重審。
3.如果問題不大,只是小問題,再審法院會修正后,直接改判,不過這種情況基本不會出現。
總之,再審的案子一般是前倆種情況多,這也是為了保證所有都能夠得到公正的審判。
1,一審休庭意味著案件沒有審理完畢,在休庭理由消滅后,會繼續開庭審理案件的。
2,一審法庭需要宣布休庭的,多數原因是可能需要追加當事人、調取新的有利證據、傳喚新的證人到庭,或者進行司法鑒定,休庭意味著庭審沒有結束,還會繼續審理。
回答這個問題就先了解一下【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下面有這幾種情況不受追訴期的限制:1、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2、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就是當時有關系,打通了公檢法沒有立案,私下調解賠償的,現在被曝光了的這種情況)
下面我講個例子來幫大家了解:比如小明和同伙在十年前偷了哪家官員的五萬塊錢,官員沒有報案,如果報案也最多判七年吧,現在小明已經金盆洗手不干了,不過他的同伙一直在干盜竊的勾當,十年后被抓了以后就供述了小明和他盜竊官員家里錢的事,那么這個時候很明顯已經過了追訴期了,小明將不會受刑事處罰。如果過了追訴期你就是去公安局也沒人受理。如果還有什么疑惑可以關注我給我留言,有問必答!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審判工作還需繼續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審判工作還需繼續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