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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清算的,應當在解散后15日內成立清算組,由清算組負責清算工作。
2、公司解散后,股東未如實出資的,可以要求股東追加出資。
3、清償債務后,如有剩余財產,分配給股東。清算完成后,公司將申請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的;
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責令關閉、吊銷的;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項規定進行清算。解散的,應當自解散事由產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清算期限屆滿不成立清算組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清算組應當制定清算方案,提交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是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部分股份按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繼續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之前,不得向股東分配。
2、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由誰承擔?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償方式:
用公司全部資產清償債務。公司資產包括公司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有形資產包括辦公設備、廠房、機器、土地等,無形資產包括專利、商標、債權和債務等。
有限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必須在其出資額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通過提供以下證據來避免責任:
提供公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地方納稅申報表等財務會計資料作為證據。
申請法院委托有關司法會計、審計機構對一人公司財產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為證明一人公司財產不存在財產混亂提供有效證據。一個人的公司。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知道,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解散后,必須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將編制資產負債表并制定清算方案。如果股東未出資,則需要追加出資。清算程序完成后,公司將被注銷,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