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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執行過程清晰明了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執行過程清晰明了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二審的判決應該終審判決。在判決書生效后,在判決書中規定的時間內,一方當事人拒絕主動履行生效判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在判決生效一年內向法院申請執行。二審法院的判決也是到一審法院申請執行。:被執行人如果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生效判決,法院可以采用查封、扣押、拍賣等方式強制執行其財產;對抗拒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拘留,情節嚴重的可判處徒刑。:連帶責任的被執行人,不分先后順序,誰有執行能力就執行誰。:是否立案追究刑事責任是檢察院的事,不是受害人的的權利。但你若認為有必要時可以提出控告。
1983年,我們當地和全國一樣,開展了聲勢浩大的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一時間,城里鄉里有名的那些賴小子、搶劫犯、強奸犯紛紛被抓,很快就在不同的刑場,公開槍斃了幾批犯罪分子。
這些死刑犯被押下卡車后,表現各異。有的是已經被嚇得半死,從卡車上拖死狗似的拖下來的。有的目光呆滯,如同行尸走肉一般,整個人都傻了。
到了行刑的土坑前,這些罪犯都被拖到那里跪好,面向土坑。后面上來行刑的人員,戴著口罩和墨鏡,舉起手中的半自動步槍。在口令聲中一起開槍,這些窮兇極惡的犯罪分子,就在槍聲中倒下了。開槍的這些人就全部乘車撤了。
然后,檢察院和法院的人以及法醫,就上來檢查尸體,并拍照取證。在確認犯罪分子確實生理死亡之后,他們也就撤走了。
通常的情況,都是這樣的。但是也有特例:那一年在一個干涸的水庫里槍斃一批犯罪分子的時候,其中的一個強奸犯特別狡猾:他不僅心理素質好,而且聽覺(或者說是感覺)特別靈敏,反應也非常快。當行刑的口令下達后,槍響之前,他來了個順槍倒——別的犯罪分子都死了,而他卻裝死,也栽倒在土坑沿上。不動了。
行刑的人打完槍,掉頭走了。法醫和有關人員前來驗尸,他裝死不出氣了。可是一不見血,二還有心跳嘛!于是就又把他扶起來跪好,由現場的干警掏出手槍,從身后重新開槍。
也不知道是槍手的技術不行,還是他躲子彈的本事太大。連續開了好幾槍,他身體左搖右晃,愣是沒有擊中他的腦袋:不是偏左,就是偏右。喝令不讓他動,這是要他的命,他那兒能聽呀!
最后在人們的哄笑聲中,兩個干警一左一右,扯住他的耳朵。行刑的人拿手槍湊近他的腦袋,這才一槍斃命。
以前:武警打心臟、法醫上前用鐵棍往創口一通攪,判斷死亡后公檢法司撤離、家屬收尸或醫務人員火速收尸。
現在:法警從后腦打三角區、法醫用鐵棍往腦漿里攪上幾圈,此時大羅神仙也救不活死刑犯了。公檢法司撤離、火葬場收尸。
注射死刑:一般死刑犯享受不了,由法醫判定死亡后尸體火化。
七十年代我們經常參加號稱萬人現場公審大會,死刑犯五花大綁被兩名持槍武警押上審判臺,低著頭彎著腰,胸前還掛著"罪名"牌,當主席臺上法院院長宣說"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時,臺下的我們就曉得該罪犯死期到了,"驗明證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的熟話和套話。
死刑犯被槍決后,由公安、法院、檢察院聯合派人現場對案犯死亡情況作記錄留檔,和現場對死者全方位拍照備案,然后等待火葬車將尸體拖去火化,至于骨灰是否保留,那是根據死刑犯親屬意見而定。
同時,縣城主要路段和街頭的墻面上貼著今天公審大會"法院布告",死刑犯的名子被紅顏色打上叉……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執行過程清晰明了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執行過程清晰明了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