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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案律師選擇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案律師選擇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以我的經歷回答哈!
首先,學法的同學要想從事這三個職業,都必須要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證,也就是以前說的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是從事這三個職業的門檻;
其次,法官、檢察官屬于公務員,工資福利都有保障,并且現在員額制改革后,進入員額的法官和檢察官收入可觀。對比法官和檢察官,目前法院案件數量較多,法官工作壓力也比較大,也出現了法官猝死等現象,檢察院相比較來說工作量少一點,壓力也小一點。
再者,律師屬于自由職業,可以說做律師也是一種創業,工作較為辛苦,對于剛畢業的大學生來說,做律師前期收入非常低,生活壓力巨大,對于沒有毅力堅持的同學不太適合。
請問學法的人在法官,檢察官和律師三個職業選擇中哪個比較好?
以上是三個崗位的職業特點,不能說哪個好或者哪個不好,根據自己的情況,做出適合自己的選擇。
這三種都是法律職業人,第一道門檻是要通過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拿到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法官和檢察官都屬于體制內工作,身份是公務員,通常進入檢察官和法官隊伍,還需要通過公務員考試。律師則在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后,在律所實習滿一年合格后,由實習律師轉為真正的律師才有資格獨立辦案。
出于有現實和理想考量即可,下邊僅以個人角度從不同維度對三種職業身份的比較分析如下:
第一,工作穩定性方面:體制內工作檢察官和法官優于律師旱澇保收,工作相對穩定,從進入檢察院法院隊伍以后,可以慢慢由助理熬到員額,工作穩步提升基本可以預期未來。律師是市場的選擇,面對的是不確定的挑戰和機遇,今年年初疫情期間,一些律師的業務受到一定影響,收入也根據從事的服務方向不同或多或少受到沖擊,比如刑事案件會見在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等會受到一定限制。
第二,收入和福利待遇方面:法官和檢察官擁有體制的庇護,福利待遇上略高于普通公務員,簡單理解為給國家打工和給私人打工或者自己創業當老板成為律所合伙人。律師彈性空間大,遵從在任何行業的二八定律,百分之二十的優秀人才壟斷百分之八十的市場,并不是所有的律師都能成為頭部大佬,很多小律師收入未必比法官檢察官多很多。律師的收入是一個動態積累過程,像我們說的從0到1是一個艱難的起步過程,從1到100則加速滾動相對容易。
第三,在工作辛苦程度方面:任何行業都都有不同程度的艱辛,忙與不忙與個人成長訴求相關。相對來說,體制內工作大環境允許你有一定程度小懶散,收入還不受到很大影響。法官和檢察官隊伍也有很多不同門類的業務,總體相對來說,個人以為法官的辛苦程度更高一些,特別是基層法院民事案件法官,大部分法官一年結案也要300多個,平均每天都要辦理一個案件的節奏。律師收入接受市場洗禮相對殘酷,說起來似乎是自由職業,實際上圍繞客戶需求,隨時隨地做好加班、出差準備,隨時隨地做好犧牲周六日和節假日準備。當然,也可以不努力,手??谕?,收入自然受到影響。
第四,其他雜七雜八細節比較:
看你想要什么
要收入,首選律師,雖說律師很累,但是
其收入跟付出是成正比的,而且經過幾年的
磨礪,收入那是杠杠的,雖說律師收入是二
八開,但是都是年輕律師在底端
要充實,首選法院,但是有幾年法官助理生
涯,你永遠不用擔心沒有案源,而且只有你
辦不完的案件
要自在,首選檢察院,案子少,但是收入跟
法院持平。
應該請律師。
檢察機關在對刑事案件審查起訴期間,要依法審查案件所有的證據材料。證據是否合法取得,證據是否確鑿充分,證據之間是否形成鎖鏈。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犯罪,被告人是否有從輕、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責任的情節,是否有從重或加重處罰的情節。根據審查后的證據,決定退回偵查、不起訴或者移送法院提起公訴。
這些問題,牽涉到許多法律專業知識,一般的當事人是搞不清楚的。
法律賦予了律師的職責: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可以查閱案卷材料,可以會見當事人,經同意,也可會見被害人和證人,可以要求有關部門提供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可以提出對被告人無罪或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的意見。
由此可見,刑事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以后,被告人應當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聘請律師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代理人,以維護其合法利益。
應根據案件情況和自己的經濟狀況,決定請律師還是不請。公安偵查階段就可以請律師。律師介入后,可及時會見嫌疑人,了解案情,案件到達檢察院后可以閱卷,分析證據,進行有效辯護。
刑事案件處理個人認為律師介入越早越好,因為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就與外界隔絕了,家屬是不允許會見的,只有具備律師資格的人才能獲得會見機會,案件的進展情況也只有律師才能掌握,所以律師與犯罪嫌疑人的溝通至關重要,它能直接影響到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
所以,律師介入越早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越能充分得打保護。
如果經濟條件允許,請律師越早越好!
每個犯罪嫌疑人,都有無罪或罪輕的理由,但是需要律師運用法律和證據去證明。檢察院的基本權力是決定案件是否需要移送法院追究刑事責任。在確定移送法院審判的情況下,檢察院有指控犯罪事實、罪名和建議量刑范圍的權力。因此,此階段委托律師介入,對于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非常重要。
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不代表你的案子結束沒事了。
既然案件還在辦理過程中,結果就處于一種不確定狀態,可能是無罪,也可能判實刑,可能判緩刑,可能撤案,可能不了了之,也可能突然又把你收監了,也可能取保候審滿一年后沒人過問了,公安網上還掛著記錄消不了,事情多了去,煩著呢。
要是案件在正常走訴訟程序,你的事會有什么結果你知道嗎?
當然,如果你熟悉法律,懂得刑事訴訟程序,可以自行辯護,可以不需要律師。
另外,基本上大多成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律師,都另行聘請其他律師為自己辯護,應該可以說明一些問題。
已經取保候審了,還有必要請律師嗎?有必要請律師。被取保候審說明案件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已經涉嫌犯罪,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取保候審在案件立案后,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強制措施,強制措施分為五種,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
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和拘留、逮捕相比稍微緩和一點,沒有羈押犯罪嫌疑人,但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而已,適用強制措施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接下來的流程時公安機關將案件偵查終結后,將案件移送同級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案件事實清楚,確實充分,需要提起公訴,將案件起訴至同級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審理并依法判決,如果公安機關、檢察院或者法院認為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不當,隨時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為拘留、逮捕。或者人民法院判處實刑后也會逮捕被告人。所以并不是說取保候審后,案件就了解了,而是繼續進入下一個流程,聘請律師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提供辯護,能夠更好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分情況吧,如果你有點文化,能把犯罪情節說清楚,根據你已經被公安司法機關變更了強制措施。說明你的犯罪行為不是很嚴重,可能被判處較輕的刑罰。
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對取保候審的適用范圍也有規定:一是:對于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的,采取取保候審不會發生社會危害的。三:證據不足的。四:有嚴重疾病和懷孕婦女等情況。因此,按照《刑訴法》取保候審的適用范圍,充分說明你的罪行不是十分嚴重,就別在麻煩律師了。
取保候審和聘請律師沒有必然關系,是否聘請律師要根據案件情況做出決定。
1.取保候審只是一種為了保證刑事案件能夠正常進行而采取的強制措施,與案件的最終處理結果沒有必然的聯系。
2.在整個案件處理過程中,律師的作用是比較大的,可以提供法律咨詢、協助收集證據并進行辯護,有專業人士的幫助,肯定是比較好的。如果條件允許,最好還是聘請一個律師。
3.如果經濟條件不寬裕,而案件比較簡單,事實清楚且適用法律很明確,或者已經與受害者達成和解,也可以考慮不聘請律師。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案律師選擇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案律師選擇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