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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輕傷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起訴。根據我國刑法有關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害人的傷害必須達到輕傷以上的鑒定標準。輕傷比輕傷更嚴重。造成他人輕傷的,一般不以犯罪論處,但會受到治安拘留和罰款。
一般情況下,輕傷的人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起訴,因為故意傷害罪一般要求對他人造成輕傷以上。但是,毆打他人造成輕傷的,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爭議的輕傷需要鑒定。請注意,如果雙方對傷害嚴重程度有爭議,無法確定賠償金額和標準,輕傷也需要鑒定。當事人可以委托司法鑒定機構依法出具鑒定意見。如果雙方無爭議,則無需進行鑒定。根據相關規定,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困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耗時較長的,經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鑒定完成期限。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評估期限延長的,應當及時通知委托人。
輕傷可申報的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貼、必要營養費等。法律快報提醒您,如果造成傷害或殘疾,還應包括受害人生活必需的額外費用以及因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而實際發生的必要康復費用、護理費用、后續治療費用)。具體賠償數額根據受害人受傷情況和當地經濟水平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