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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申訴年度總結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刑事申訴年度總結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杭州殺妻案后續。來女士已被丈夫分成碎尸,還能下葬嗎?我認為當然可以下葬,并且要風光大葬,厚葬,這樣對于來女士來說,即使到了那邊,也是要風風光光過去,下一世才不會這么痛苦。對中國人來說,人死后講究落葉歸根,都要入土為安。這樣靈魂才能得到超度,人才能夠得到安息,而如果不下葬的話,那是因為冤屈還沒有被申訴,而殺害來女士的兇手已經伏法,所以來女士當然要下葬。
只是現在還不行,因為案子還沒有徹底結束,法院還沒有審判,還有就是不知道來女士的尸骨有沒有找到(許國利丟在小區外面的大塊骨頭)。所以如果要下葬的話,可能還要過一段時間。
假如丟在小區外面的骨頭沒有找到,那么來女士只能葬個衣冠冢了,因為小區化糞池里面抽到的,可能已經不是塊狀的了,因為是從38車糞水中才清理出一點來女士的軟組織,所以最后只能葬個衣冠冢。
杭州殺妻案后續,來女士尸體已分尸碎尸,還能下葬嗎?
一般來說 應當下葬的,人死后都要入土為安,都要走這一過程,也是對死者尊重,讓死者在天堂得到安慰安息。
至于怎么下葬,則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選擇。
如果事情比較順利,從化糞池找到了許某某拋棄的部分組織碎塊,部分衣物,另外根據許某某的交代找到了拋棄的部分骨骼特別是頭骨,則可以把這些碎塊收斂一下,當做本人的遺體下葬,這是比較通行的做法。
如果找到的碎片很少,或者因為辦案的需要,碎片不能交給親屬下葬,則可以將部分死者生前使用的物品、穿用過的衣物鞋帽等等,代替本人遺體下葬,算是“衣冠冢”了,這樣的下葬實際上只是象征意義。
至于葬到什么地方,同樣要費一些思量。
一般來說,已經出嫁的女人,不宜葬到娘家墓地,很簡單娘家族人會出面制止的。
葬到許家墓地也不合適,經歷這么一次殺人碎尸,兩家已經成了仇家,當然不適合這樣做。
葬到前夫墓地更不合適,前夫已經組成了新的家庭,沒有理由葬到這個地方。
權衡一下,比較合適的方案是,到其他地方自己買一塊墓地下葬,這樣的話上述麻煩事都就不復存在。
我是小枕,我來回答!
關于來女士的后事處理,我們肯定是希望她能安葬的,但身體已經被分尸碎尸,這還能安穩下葬嗎?按照現在的進展情況,只能找到一部分身體碎片,憑借這些碎片僅僅能確認死者的真實身份,還遠遠不能找全尸首。
如果幸運的話,說不定能找到大部分碎片,將這些碎片整理起來,不管是當作本人的遺體,還是直接火化然后下葬,這都是最理想的辦法。
可若是不幸打撈不完全,甚至只能找到一小部分碎片,估計就只能用死者生前的衣物當作死者,立一個“衣冠冢”。這也是不得已的辦法,為了死者能夠安息,能盡量安葬就盡量安葬吧。至于要葬到什么地方,就交給親屬朋友決定吧。
總之,我們只希望來女士在天堂不再遭受痛苦,能夠一路走好,希望許惡人能收到嚴懲,這才是最完整的結局。
同時,也希望各位女性朋友,在交往時能辨別渣男,避開這些潛在的殺人犯;在選擇老公時能夠擦亮眼睛,在嫁人之前要多觀察他的三觀,處事風格等等。當然,已經結婚的夫妻也不能松懈,一定要處理好彼此的關系,如果出現矛盾就要立即解決,切忌長久堆積。婚姻是兩個人的修行,而修行的日常就是生活中的瑣碎,只要將瑣碎事情處理好,婚姻才能長久美滿。
杭州來女士已經被分尸,問能否下葬,答案是肯定的,必須要下葬。
相信來女士的分尸遺骸,公安查找過后,肯定會收歸一處,然后集中火化過后下葬或是遺骸直接下葬皆有可能。
古人云:入土為安,如果不下葬,逝者靈魂不會得到安息,對逝者是大不敬,對生者也是個永遠的痛和掛念。
唯有下葬了,樹碑立墓,對逝者親人是個慰籍,也有了賴以寄托哀思的處所。
記得以前聽說過這樣一個真實的故事,我們那個地方,曾有個抗美援朝的英烈,他在戰場上是被美軍的飛機炸飛了頭顱,真正意義上的身首異處,犧牲得很壯烈,他犧牲后,他的戰友沒有找到他的頭。
英烈的遺體運回故鄉后,據說那時還實行土葬,鄉人們用一個南瓜,雕了一個和英烈在世時五官相近的假頭,與下半身遺體連結在一起后才下葬。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申訴年度總結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申訴年度總結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