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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訴訟法第226條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刑事訴訟法第226條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法》第226條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訴訟法第226條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訴訟法第226條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