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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款不退還可以追回嗎?
根據法律規定,當買方未按時支付價款時,賣方有權追回貨物。這是因為在銷售合同中,貨物的所有權在交貨之前屬于賣方。只有在買方支付了貨物的全價后,貨物的所有權才會轉移給買方。
當買方未付款時,賣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追回貨物:
1.停止發貨:對于未付款的商品,賣家可以暫停或拒絕繼續發貨。這可以通過書面通知買方并確保賣方在通知中明確表示將暫停或拒絕交付貨物來完成。
2、終止合同:如果買方未支付價款的違約行為嚴重影響賣方的利益,賣方可以終止合同,并要求買方退回已交付的貨物。這要求賣方提供書面通知,說明終止合同的原因和要求。
3、起訴追償:如果買方拒絕支付價款并拒絕退貨,賣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回貨物或獲得貨款賠償。法院將根據具體情況,依照法律規定作出相應判決。
需要注意的是,賣家在追回貨物時應遵循合法程序,確保其權益得到保護。買方也有權提出抗辯和上訴,法院將根據雙方證據和法律規定做出公正的判決。
如果貨款未償還,賣家有權收回貨物。具體操作和結果將取決于合同條款、法律規定以及雙方的行為和證據。進行銷售交易時,雙方應明確約定付款方式和時間,并遵守合同,避免糾紛和損失。